古代學者對此問題也有論述,顧《日之錄四首》中的“四首”說頗具啟發意義。他認為:《周南》和《呼喚南方》都是偏南的,沒有風。《桂》叫《桂詩》,也叫《雅》,也叫《頌》,不是《風》。《南》、《桂》、《雅》、《頌》四首,附他國之風,此詩序也。”顧所謂的“原詩序”實際上是在討論《詩經》的早期形式。因為齊風下的十二國風尚形成的比較晚,所以周初可能只有周南、趙南、追風三個國家風尚出現。所以,基於情感的理論,周初禮樂制度確立時,《詩經》只能分為南、虔、雅、頌四類。
顧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姑且不論雅俗,除了較早的時代外,爾南和馮健與其他民族風格相比,有許多特色。先說《馮祺》,其中《七月》最特別。認為是周人還生活在齊國時流傳的歌謠,可能是周公時期編寫的。而《馮健》壹書中的其他文章也與周公有關,應該產生得更早。《李周·張虎》記載,周人祭祀詩中有“詠詩”、“詠雅”、“詠”之說。傳統觀點認為《七月》這首詩有三種不同的表現方式。所以把“七月”或“隋”歸為“風”是不合理的。此外,《七月》的文本具有強烈的“拼貼”痕跡,如詩歌與夏歷、周歷混雜,大部分詩歌缺乏連續性等。大概是基於很多詩詞或者諺語的再創作。筆者認為,《七月》反映了周初“新詩樂”是在“舊料”的基礎上創作出來的。周人在周初就有豐富的詩樂,但尚未形成穩定的文本和文獻,可稱為“周初詩樂群”。這個詩群可能采用了“詩”、“雅”、“賦”的總分類,這也是“詩”、“雅”、“賦”的來源。據《李周》記載,蔔筮詩用於迎寒暑,蔔筮雅用於拜天祖、田邊,蔔筮頌用於拜蠟。其禮樂功能明顯不同於今天的文體、雅俗、頌文,不應屬於同壹體系。如果說《詩經》的早期形式持有“占蔔”的立場,那應該是周人對民族傳統文化的壹種傳承或追憶。
至於周南和趙南,其特殊性就更加顯著了。首先,瀟雅鼓鐘有“南方之雅”,南方與雅並列。學者據此將“南”解釋為樂器、樂調、詩體。其次,爾南的禮樂地位比較特殊。“李逸”包含鄉村儀式、李巖、射擊儀式等。,而且被稱為“鄉村音樂”,而爾南也被認為是“室中之樂”。第三,孔子特別關註二男。《論語·陽貨》說:“人不為周南、趙南而立於壁上!”上海博上的壹篇竹簡《論孔子詩》也大量談及二男,比例遠超其他國風、雅、贊。最後,目前看到的各種文獻,能體現民族風俗秩序的,都是第壹,無壹例外。所以我們有理由推斷,“南”首先應該是壹個獨立的重要範疇,然後才屬於國風。此外,筆者認為二男的來源應與文王的妻子太佑有關。太司是殷商王室據《詩經》《大明》等。文獻中與“辛”有關的地名有九個以上,都在黃河以南。可知黃河以南主要居住著辛人,故曲稱“南”。“南”因太嗣聯姻而傳至周朝。作為文王的妻子和的母親,泰斯在商代後期和周初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受到周朝後代的高度尊重,她的美德成為典範。被認為主導了周初禮制建設的周公旦是太尉之子。於是,爾南最終以表達規範夫妻關系的“文王”、“後妃之德”、“房中之樂”的形式被納入禮樂體系。此外,《詩經》早期形式中“南”的存在,可以反映出妻母文化在周王室中的重要地位。當然《二難》最初的內容是有限的,但今天應該是它逐漸演變的結果。
最後,我們來簡單討論壹下雅荷賦。《大雅》中有些爵位更早,如《文王》《大明》等祭祀詩,應該是雅正確立的核心。換句話說,最初的優雅應該是壹首祭祀祖先的歌和音樂。而《大雅》其余篇則是依托禮樂的這壹功能而相繼產生的,並且隨著周代禮制的變化,其內容也發生了偏離。如《走蘆》、《醉酒》等文章主要是為宴飲而寫,而對人的勞動、桑肉進行諷刺,可能與周代宴飲中“以詩抒情”有關。例如,花青竹簡《夜深人靜》中就有在宴會場合用詩抒情的例子。瀟雅是禮制演變的產物,是宴詩進壹步獨立的產物,所以《儀禮》所載的士大夫階層的禮制大量使用了《瀟雅》中的篇章。至於賦,因為《商賦》、《魯賦》比較特殊,這裏只討論《周賦》。壹般認為,《周頌》是西周時期產生的祠堂禮樂。但實際上,南、隋、雅並不用於祠堂祭祀,如雅祭文王、,隋祭天祖、天慶,而二南作為鄉村音樂的“官曲”,當然也用於祠堂祭祀。周松的不同在於它的等級、規模和舞蹈能力。它顯然體現了另壹套祭祀制度,所以周松早期的詩歌不僅僅是無韻的單篇。
這就引出了壹個問題:為什麽在同壹個禮制中會有這樣的職能重復?壹種解釋是他們用的祭祀場合不壹樣,所以他們的歌和音樂也不壹樣。但另壹種解釋可能更合理,即西周的禮樂制度本身就是對現有各種制度的吸收和調和,所以難免會有職能的重復。結合前面的論述,西周的禮樂至少吸收和調和了以下四種詩樂文化:“歲”,體現了周族的傳統文化;反映“南”的周母家的辛文化;體現周人建構的夏文化的“雅”;體現了周人傳承殷商文化的“頌”。“雅”之所以體現夏文化,是因為“雅”就是“夏”的意思,荀子榮辱有“人越和平,人越和平,君子越和平”的話,安雅就是安夏的意思。據學者考證,周人為了打敗商賈,在商賈滅亡前後,刻意建構夏文化,使自己成為夏的繼承者。關於頌,《易·周樹詩賦》有壹部關於古代文人學修《商人典》的書,說曾經繼承和運用了商人禮制,而的和的《遊錄》都寫了周人對商代鷺舞的吸收。因此,將周松理解為對商代禮樂的繼承或模仿是合理的。
那麽,最後我們可以看到,西周初年產生的配合禮樂制度的《詩經》應該是由南、蔔、雅、頌四部分組成的,也就是顧所謂的“詩原序”的“四書”。他們分別代表了構成新周文化的四種亞文化,或許也代表了當時不可忽視的四種政治力量,即周母族、周舊貴族、在滅商過程中誕生的新貴貴族、殷遺民貴族。周初的禮樂制度建設,正是為了調和這些文化或政治力量,建立和維護壹種新的社會秩序。所以,由此產生的《詩經》無疑體現了這種文化政治生態。當然,周朝的禮制也不是壹朝壹夕就固定下來的。現代學者普遍認為,周初禮樂制度的成熟可能晚於康王時期,目前仍是壹個不斷演變的過程。例如,壹些學者指出,周穆王和王玄的禮儀制度發生了大規模的變化。隨著周代禮制的變化,《詩經》有所擴充、調整或刪減。《詩經》中既有明顯屬於不同時代禮樂儀式的詩歌,也有內容相近但文本差異較大的詩歌,如清華竹簡所見的周公蛐蛐、秦舞等,就是這種演變的佐證。
探討《詩經》的早期形態是有意義的,可以為《詩經》後來的演變和定型提供比較依據。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進壹步研究《雅》詩的主題是如何從祭祀偏離到宴飲和諷刺,以及為何能夠獨樹壹幟。我們也可以討論壹下,當初並不存在的“國風”為什麽會產生,為什麽南和集最後被歸為“風”。這些顯然與周代禮制的變化有關,新的禮樂需求會催生新的詩歌類型,限於篇幅暫不展開。此外,從這個節點往回走,還可以探索更古老的詩歌形式,比如前面提到的“前周詩樂群”,這需要進壹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