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224-263,223-262),字叔夜。漢族,喬縣(今安徽省濉溪縣臨渙鎮)人。曹魏是三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音樂家和文學家。清初和清末,阮籍等竹林名士倡導玄學新風,主張“名人教越自然”、“審貴卑明事”,是“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是曹魏宗室的女婿。他曾經娶過曹操的曾孫女,在曹魏的中學當醫生,被世人稱為季中三。後來,他因得罪鐘會而被誣陷,39歲時被司馬昭處死。
嵇康擅長寫作,作品以詩為主,風格鮮明。他信奉道教,註重養生。他曾經寫過《養生論》。紀代代相傳。他的作品反映了時代的思想,給後世思想界和文學界帶來了很多啟發。他的人格魅力使他成為當時的名人,袁弘稱他為“竹林名人”之壹。他的事跡和經歷對後世的風氣和價值取向影響很大。他集政治人物、文化人物、宗教人物等多重屬性於壹身,後世學者對他的解讀也趨於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