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紹靖
中國古代許多清官寫了許多優美的廉政詩。明朝監軍巫娜雲貴巡返京,貴州第三師派人追送黃金100兩。巫娜拒絕了,寫了壹首詩拒絕:“曉曉的行李從東邊搬過來了,它要越過未來最危險的沙灘。若有贓物之物,必沈於碧波之中。”當況鐘成為明朝蘇州的知府時,他懲罰貪官汙吏。任滿回京時,寫了壹首詩給正在哭泣的人們:“輕點妳的行囊,北京看了多少裏路,不要再鞭打,記為官日,壹切可稱為天地之盟。”清朝40年政治上比較謹慎,廉潔自律,對貪官深惡痛絕。他升任桂林周知尹正官時,親筆寫下了警備會的《自勉》:“光講政治是不夠的,要從省裏休息,克己奉公;當了官,就有了大局觀,認為壹切事關民生、國計。”清代江南巡撫張伯興非常自律。為了拒絕賄賂,寫了壹副對聯,貼在衙門上:“壹點點,大人;壹分錢是人民的精華。”清代江蘇無錫縣知府吳,去無錫上任剛下車,就在客廳裏寫了壹副自勉對聯:“不可留情,不可行賄,招搖撞騙,法必嚴;這是真的,這是公平和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