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外語成績要求可免考或放寬的十類人
1.具有國家認可的相應留學經歷;
二、申報副高級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申報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級別考試;
三、出版國外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自己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並經壹定程序確認;
四、經審計確認,能力和業績突出,在當地行業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五、在鄉鎮基層單位(經省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放寬到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六、在本市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礦山、測繪、勘探、鐵路建設、公路建設等專業技術工作;
七、年齡較大且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八、從事中醫臨床、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考古等具有中國特色和民族傳統的專業技術工作;
九、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要求有第二外語;
十、申報初級職稱系列。
註:各地職稱英語考試免試規定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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