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應填寫正楷或行書,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以及壹、二(二)、三、四不允許。如果用繁體字書寫數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圓等,也應接受。
人民幣大寫的正確寫法還應註意以下事項:
第壹,如果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數達到元,則“整”(或“正”)字應寫在元之後;在“角”之後,可以不寫“全”(或“正”)字;字數中的量有“分”,在“分”之後不寫“全”(或“正”)字。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應後跟“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空格。如在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固定字樣“千、百、萬、百、萬、元、角、分”。
3.當阿拉伯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符合中文語言規則、金額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例子如下:
1,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零”字要用中文大寫,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14009.50元;
2.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零時,在文字中只能在中文量中間寫壹個零。例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0.7元14分
3.當阿拉伯金額的位數和位數為“0”時,或數字中間有幾個零,位數和位數也為“0”但位數和角度不為“0”時,中文金額在字中可以只寫壹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比如人民幣1680.32要寫成人民幣壹千元。再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107000.53,即107000.53元。
4.當阿拉伯數字的角為“0”且小數位數不為“0”時,應以字為單位在中文金額“元”後寫“零”字。例如,16409.02元應寫成16,409.02元和3,250.04元。
四、阿拉伯小寫數字應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阿拉伯小寫數字應認真填寫,不能混淆。
5.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用中文大寫字母。為防止票據簽發日期被塗改,月、日、時、月如為壹、二、十,日如為壹至九、十、二十、三十,應在其前加零,日如為十壹至九,應在其前加壹,如65438+十月15。
六、匯票日期用小寫書寫,銀行不予受理;如未按要求填寫資本化日期,銀行可以承兌,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