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是自私和理性的(原始狀態)
套用美國開國元勛之壹的壹句至理名言:如果人們不自私,他們都是利他的天使,那麽就不存在締結保證正義的契約的問題。人如果自私,不理智,只會把腦袋打飛。我沒有意識到,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就必須承認和考慮他人的利益,不存在正義的問題。
所以我們在這裏可以理解為,參與制定合同的人,壹定會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舉個例子,如果是高三考生,他們會制定考試規則,那麽肯定存在語文好的人會提高語文總分,數學好的人會提高數學總分的情況……總之大家都是壹樣的,各有所長,在總分中占的權重更大。那麽這樣的規則制定顯然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於是羅爾斯的理論就引出了第二個假設。
兩層無知的面紗。
無知之幕是指人們在不了解他人或自己的地位、天賦、能力或智力優勢的情況下制定規則。簡而言之,《無知之幕》裏的人就相當於壹張白紙。因此,這種狀態下的人不可能根據自己的私利或個人信仰來制定規則,從而只能在總體上根據公平協議的精神來實現和諧與正義。
提出這兩個假設後,就可以清楚地理解,處於原始狀態的人是不可能選擇功利原則的。(功利主義承認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是合理的)因為沒有人願意被犧牲,不願意承擔自己可能被犧牲的風險。所以只有壹個辦法,就是平均分配。
當然,如果存在不平等的可能性,如果不平等的出現讓所有人的處境都比原來的平等好,那麽這種平等是可以接受的。
當然也是提到的正義原則的第壹點,平均分配(原諒我懶得打那麽多字,但是簡化壹下肯定有點單薄,請見諒。)
後來,在平均分配之後,我又加上了不平等的出現。這句話符合第二條正義原則:壹種不平等只有在對最不幸的人有利時才能被允許。
再舉個例子,可能有助於題主理解。
首先,承認人與人之間存在壹些差異。如果所有人都在同壹個公司上班,拿壹樣的工資,那麽富人還是富人,窮人還是窮人,差距根本不會縮小。但是現在有壹種工資分配方式,就是對公司貢獻最大的人可以拿到最多的工資,假設那些窮人只是繼續做最普通的工作。那麽從表面上看,窮人得到的錢可能會少壹些,但是有能力為公司工作的人可以為公司創造更大的效益,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利潤,讓公司擴張或者老板高興的時候給大家漲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