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不選擇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編碼,屬於不完整的發票欄目。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未按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進行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公示處罰情況。
稅收分類代碼中沒有“索賠費”的代碼。如果是合同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款項,屬於營業外支出,收款方收到收據稅後支付,不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