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履行世貿組織新加坡部長級會議1996所作的承諾,歐盟增加了欠發達國家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機會,使他們能夠享受貿易自由化的好處。2001年2月,歐盟采取了針對低發達國家的特別優惠措施,為來自低發達國家的所有商品(武器除外)提供了進入歐盟時免關稅、免配額的優惠待遇,簡稱EBA計劃,隨後在2008年3月5日,在受益產品方面,指除武器和軍需品以外的所有產品,但糖、大米和香蕉以漸進方式處理;受益國按照聯合國定義的低發展國家適用。為了保證這個項目的好處被發展水平低的國家享受到,歐盟制定了嚴格的原產地規則,所有在受益國不具有實際附加值的產品都不會被承認為這個國家的產品。同時,為了保護國內產業,歐盟還設置了防禦條款,即當來自這些國家的大量進口擾亂歐盟市場時,將采取防禦措施,恢復征收關稅。最後,在欺詐、不合作核實原產國等情況下。,歐盟可根據反欺詐條款暫時取消該計劃的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