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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長安的官職是什麽?

漢代直接管理長安的官員是長安縣令和長安縣尉,間接管理長安的官員是景趙胤和景府。

漢代的官職及其職責和地位如下

皇帝:相當於總統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總理(總理):相當於國務院總理。

太尉(傅將軍):相當於的第壹副。

禦史:相當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蘇誌內史(大司農):相當於財政部長兼農業部長和中央人民銀行行長。

丁偉:相當於民政部部長、司法部部長、公安部部長。

典克(大銀行):相當於外交部長。

太傅:相當於交通部長。

常峰(太常):相當於文化部長。

郎(光魯迅):相當於國防部長。

少府:相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郡太守:相當於總督

荊:相當於直轄市的市長。

左鳳儀:相當於直轄市市長。

尤福峰:相當於直轄市市長。

國內歷史:相當於自治區區長。

保護西域:相當於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

縣長:相當於地級市市長。

縣長:相當於縣市長、縣長

另外,漢代的地方國家機關只有縣壹級,縣以下的區劃沒有國家機關,縣以下的區劃管理者也不是國家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