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官職及其職責和地位如下
皇帝:相當於總統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總理(總理):相當於國務院總理。
太尉(傅將軍):相當於的第壹副。
禦史:相當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蘇誌內史(大司農):相當於財政部長兼農業部長和中央人民銀行行長。
丁偉:相當於民政部部長、司法部部長、公安部部長。
典克(大銀行):相當於外交部長。
太傅:相當於交通部長。
常峰(太常):相當於文化部長。
郎(光魯迅):相當於國防部長。
少府:相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郡太守:相當於總督
荊:相當於直轄市的市長。
左鳳儀:相當於直轄市市長。
尤福峰:相當於直轄市市長。
國內歷史:相當於自治區區長。
保護西域:相當於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
縣長:相當於地級市市長。
縣長:相當於縣市長、縣長
另外,漢代的地方國家機關只有縣壹級,縣以下的區劃沒有國家機關,縣以下的區劃管理者也不是國家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