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類的具體方法是根據規定的壓力(壹般約2× 10 5 Pa)計算濕陷系數,根據基底下各土層的累計總濕陷量(δ S)和計算的自重濕陷量(δ Zs)對濕陷性黃土地基進行分類。
濕陷性黃土的評價指標δs被地質學視為濕陷系數的符號,它代表了以δs為單位的厚土層在規定壓力下因浸水而產生的濕陷值,定量鑒定了土樣所代表的濕陷等級系數。在地質學上,黃土的濕陷等級系數已經劃分得很清楚了。判斷土是否具有濕陷性,δs0.07為強濕陷性。濕陷性黃土場地的濕陷類型判定如下:自重濕陷性實測值≤70mm為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自重濕陷性實測值>:70mm為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根據《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範》(GB50025-2004)的規定,可以判斷濕陷性黃土的濕陷等級系數。(表1)因此,黃土地區的建設工程應優先考慮不濕陷性黃土地基。如果已在濕陷性黃土上規劃建設工程,應盡量選擇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因為這種地基相對於自身較重的濕陷性黃土地基要求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