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會轉讓,也可能不會轉讓。
類似
1,法律定義是壹樣的。
無論哪種租賃,在法律上都是壹樣的,屬於合同法第十四章。出賣人和租賃物的標的物都是承租人選擇的,不存在法律上的區別。
2.商業運作的原理也是壹樣的。
企業要依法經營,經營中不能離開融資租賃的法律規範。雖然在具體操作上有區別,但在操作的基本原理上沒有區別。不存在三方離開兩份合同的原則。
3.會計的定義是壹樣的。
會計更註重實質而不是形式,所以不管怎麽變,不管叫什麽名字,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都要按照準則來做。所以不會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