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是全世界法律的意義。宇宙法則的創造離不開四大,以空間為基礎,以眼見為憑,以感覺為基礎,以知識為基礎。前五個不感性,後兩個感性;但是,用七種方法來捕捉壹萬種方法。
其中地被稱為萬法之堅,火是溫的,水是濕的,風是動的,氣是通暢的,覺性是大的,識性對他者是大的。即前五約六界,見約六根,知約六根,故僅與十八界不同。這七個不是獨立的實相,而是由真理之觸引發的。(大佛頂上《楞嚴經》卷三)出自:佛光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