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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哪些類型的現代企業?

企業分類簡述:

1.國有企業:企業的全部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2.集體企業:資產屬於集體所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經濟組織。

3.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合作制為基礎,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壹定比例的社會資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集體經濟組織。

4.合資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法人,按照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以相同的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5.有限責任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經濟組織,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其註冊資本全部由等額股份組成,資本通過發行股份籌集,股東以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7.私營企業: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

獨資私營企業是指由壹個自然人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人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依照合夥企業法或者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經營、自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

8.其他企業:除上述第三條至第九條以外的其他國內經濟組織。

9.合資(港、澳、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由港、澳、臺投資者與內地企業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興辦、分享利潤、共擔風險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