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
也稱不可說,或幹脆說了不說。都說真理可以被證明,但不能用語言解釋。《大品般若經》第十七卷,《大放》第十八卷等大集經都說第壹義終究是空的,所以無法解釋。《論中國》卷四《觀四味》說(大正30 33a):‘第壹義因言,言為世俗,故非世俗,第壹義不可說。如果得不到第壹個意義,雲何得涅槃?所以,雖無生命,但萬法皆有二理。"
吉藏的《大乘玄學論》第壹卷就區分了這個意思,意思是真理可說,真理不可說。但是,道理和真理是沒有定性的,所以經典是真的,世界不是說的。
《大乘經》卷二十壹分析了各種法的生與不生。上面寫著(大正12.490 b):‘不能說不生,不能說生,不能說不生,不能說不生,不能說不生,不能說不生。’誌毅《四念初》第壹卷,魏《莫箐選疏》第五卷等。把他們的生活視為內部事務,把他們的生活視為外部事務,把他們的生活視為外部事務。
此外,瑜伽師之地的理論還有四種分歧,即:
(1)不要平白無故的說:意思是在其他聚合中補充泰加洛,不能聲明不壹樣就壹樣。
(2)說得太深:是說脫離了規律,如來是法身不可思議,佛的境界不可思議。如來滅後若有,不可宣。
(3)不能說能引無義:即諸法不能引佛法梵文,佛就不說了。
(4)不可能說法法兒的地方成立:所謂的道理就像各種線,不可能宣稱區別不壹樣。
《異宗論》、《大智論》壹等卷說,小牛將諸法分為五法集,確立“要麽是不離雲填泰加洛”,作為第五不可說集。法集《華嚴五章》第壹卷是根據《十經》第二卷劃分結果的文章,意思是結果可說,結果不可說。即緣起分為普賢境界,也可以說是由人所知而分;性海之果,分十佛自內證之境界,只對應證,遠離說見,故不可說。
在《維摩詰經》中,維摩詰用“靜而無聲”解釋了“入絕法”的境界,這也是真理性的壹個例子。
參考資料:
佛教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