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條件
購買自住住房或建造自住住房、償還房貸本息、配偶擁有住房均可選擇提取公積金。
提取租住的自住住房,繳存人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租住的自住住房或無產權住房。
對於全額支取,男性儲戶年齡應達到60周歲,女性儲戶年齡應達到55周歲。
如果存款人已經在國外定居,或者已經到達臺灣省、澳門和香港,也可以選擇申請國外。
二、提取公積金的註意事項
選擇退出時,要掌握壹些審批文件的註意事項。批準後12個月內,壹般年份不能撤銷。提取資金為100元,不能超過實際繳費或申請時員工賬戶內的余額。基本是提取的時候壹次性提取,第二年不能提取。
公積金中心應在收到申請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盡快完成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經審查不批準的,也要告知理由。
如果單位為職工辦理證件的話,還需要準備壹些證件,主要是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單位介紹信,還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聯名卡的,應提供用人單位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取款的範圍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特殊取款,壹類是非特殊取款。特殊提取主要是指自住住房建設資金、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身故給付或達到年齡後提取境外滯留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