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漢語詞典 - 信物是什麽?

信物是什麽?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而轉讓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財產的變現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在質押關系中,債務人或第三人必須將質押物交給質權人,不再享有對質押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債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押是壹種擔保方式,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通過協商訂立書面合同,轉移對債務人或第三人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1)特點: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的權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轉讓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此時的質押稱為權利質押。

(2)分類:

質押作為壹種擔保物權,也具有不可分離性、財產代位權和財產請求權。質押的獨特之處在於:

(1)質押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不能是不動產。

(2)質押是壹種擔保物權,債權人對質押物的占有是其關鍵要素。質押以出質人占有質押財產和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前提。質權人將質押財產返還出質人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