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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相情感障礙的分類和診斷

早在1978,Angst就根據躁狂和抑郁癥狀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1)Md(躁狂和抑郁,即今天的bpd 1);(2)Dm(重度抑郁和輕躁狂,即今天的bpd 11);(3)MD(躁狂抑郁癥狀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也屬於BPD1)。還有六個亞型(表1),大部分只分為四種:BPD1,BPD11,環形心境障礙,無定形。

按發作頻率可分為快速循環型(發作≥4次/年)和超快速循環型(≥4次/月)。

表1雙相情感障礙分類

分類特征DSM-IV診斷

BPD壹型躁狂癥+抑郁癥BPD壹型

BPD II輕躁狂+抑郁癥BPD II

BPD三世環人格環情緒障礙

BPD IV抗抑郁藥物誘發躁狂或輕躁狂物質誘發情緒障礙。

BPD V型抑郁癥+雙相家族史重性抑郁癥(或假性單相抑郁癥)

無抑郁發作的BPD六世躁狂(單極躁狂),無明顯情緒障礙。

克萊門G. 1987

如果躁狂和抑郁癥狀在壹次發作中持續存在,即有典型的躁狂癥狀和明顯的焦慮、抑郁和心境惡劣,則稱為混合性狀態(混合性躁狂、心境惡劣性躁狂或應激性躁狂)。歷史上有躁狂性木僵,患者行動遲緩,僵直沈默,但情緒高漲。患者情緒低落,但思維加速,有對其思路飄忽的描述。常發生於躁狂和抑郁的過渡期或過渡期,且常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臨床上比較常見的是患者興奮、多動,但情緒低落、憂郁,單獨發生,自始至終都有這種混合癥狀。值得註意的是,在躁狂期間出現短暫的抑郁非常常見,但在躁狂和抑郁癥狀持續存在的情況下,混合狀態最為常見。

約10% ~ 20%的患者不僅符合躁狂癥的診斷標準,還存在壹種或多種“壹級癥狀”(如臨界性幻聽、思維影響、被動體驗等。).根據研究中使用的診斷標準,他們應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和躁狂型。根據DSM-IV,他被診斷為有精神病癥狀的躁狂。如果幻覺和妄想與情緒高漲壹致,則診斷為躁狂癥,具有情緒協調的精神癥狀。不和諧患者被診斷為躁狂癥,伴有與情緒不相容的精神病性癥狀。

雙相情感障礙的診斷不僅基於橫斷面精神癥狀,還基於縱向病史和家族史。BPD患者,尤其是BPDII患者,經常忽略他們的輕躁狂病史。所以不僅要詳細詢問患者,還要包括知情人,這樣才能揭示是否有輕躁狂,否則往往會誤診為重性抑郁癥。這種分化具有重要的治療和預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