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可以有效緩解辦案壓力。退休法官具有專業能力強、熟悉法院工作、工作經驗豐富等優勢,他們的再就業可以極大緩解目前基層法院案件過多的壓力。
二是能有效傳遞、幫助、接收、帶來。審判技能需要經驗積累和實踐鍛煉,但在很多基層人民法院,中青年幹警多,中年幹警少,法官斷層現象突出。退休法官再就業,可以充分解決傳、幫、接、等問題,助推青年幹警成長。
三是可以解決退休法官的再就業問題。現實中,受利益驅動,許多精力充沛、身體健康、業務素質較高的退休法官往往從事訴訟代理活動,或利用影響力為律師介紹案件,帶來各種負面影響。
主要問題是,目前沒有關於退休法官再就業的相關政策,導致法官再就業缺乏依據,各地做法混亂,尤其是主體資格的障礙。法官退休後,往往被免去法官職務,從而失去辦案資格。嚴格來說,對於返聘的法官來說,不能參與案件的審理和合議,只能參與調解等壹些輔助性的工作,極大地限制了退休法官優勢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