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術語)
FOB(船上交貨,插入指定的裝運港),也稱為“船上交貨”[1]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壹。對於FOB條件下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貨,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並及時通知買方。當貨物在裝運港裝上具名船只時,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到岸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險加運費)
CIF這個術語的中文翻譯叫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名為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根據該術語,貨物價格的組成部分包括從裝運港到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因此,除了與CFR條款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應替買方辦理運費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根據壹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為CIF價格的10%。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約定具體風險,賣方只需獲得最低保額即可。如果買方要求投保戰爭險,賣方應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投保。當賣方可以這樣做時,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數字顯示器
這個術語的英文是“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賣方應將貨物直接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並承擔所有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
進口時應付的稅款和其他官方費用),所以2000年通則要求買方承擔可能的。因未能及時辦理進口清關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風險。同時,在2000年,
《通則》建議,在處理進口清關困難且耗時的國家時,為避免買方未能及時辦理進口清關的影響,賣方不應使用DDU。
(美)農業信貸署(Farm Credit Administration)
(交付給承運人的貨物)
FCA(free carrier)意為“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指定地點)”,即賣方只需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並辦理出口通關手續,即完成交貨。
FCA是國際貿易術語之壹,在INCOTERMS2000中規定如下:
需要註意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會對該地點的裝卸義務產生影響。如果賣方在其地點交貨,賣方應負責裝貨,如果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裝貨。
該術語可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買方指定承運人以外的人提貨的,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該人時,視為已履行交貨義務。
EXW
EXW(Ex Works)是國際貿易術語之壹,指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如車間、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時,交貨完成,賣方不辦理出口通關。
繼續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該術語是賣方承擔最少責任的術語。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收貨的所有費用和風險。
但如果雙方都希望賣方負責裝貨,並承擔裝船時裝貨的壹切費用和風險,則必須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當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辦理出口手續時,它不應使
如果賣方同意裝貨並承擔費用和風險,就用這個術語代替FCA。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