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是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重要力量。根據《教育大辭典》,民辦教師是指“未納入國家教師編制的我國中小學教職工。補充農村普及初等教育師資不足的主要形式。農村初中除了少數教師,大部分都集中在農村小學。
壹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學校或當地基層組織提名,行政部門推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含文化審批,頒發聘任證書)。生活待遇方面,除了同等勞動力的報酬(1979後享受‘責任田’,國家每月發放現金補貼)。
民辦教師是我國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廣大民辦教師為我國農村教育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關心民辦教師,提出了“到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目標,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促進農村教育發展作出的重要決策,是加強農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確保“兩基”、促進“兩個滿意”的重要舉措。
為保證這壹目標的順利實現,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1 .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實行地方負責制,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根據國家總體規劃和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具體實施方案。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2月底前將本地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國務院辦公廳65438+並抄報國家教委、人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