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的寫作格式;文章的組織形式。
來源:清衛景《復清疏》:“而其意,用法巧妙,有人打不過。隨便舉幾篇作為文體。”
2、節目體系和內容細節。
出處:現代郭沫若《古今集》關於儒學發生的論述:“鄭考父所撰《鼎銘》為法律令,不妥當,不能以為真。”
3.規則;習慣欄
來源:馬援致遠《陳摶睡高》第三折:“無此舞塵式,只是磕頭為禮。”
擴展數據:
文體包括編年體、傳記體和編年體:
1.編年體:以時間為線索排列相關歷史事件。編年體史書以時間為中心,按照年、月、日的順序記錄歷史事件。因為它以時間為經度,以歷史事件為緯度,所以更容易反映同壹時期各種歷史事件的聯系。
2.傳記:通過敘述人的活動來反映歷史事件。傳記類史書的突出特點是以大量的人物傳記為重點,是背單詞和記筆記的進壹步結合。從體裁形式上看,傳記體是傳記、傳記、記錄、表格的綜合。
3.編年史:以事件為中心,將相關的主題材料匯集在壹起。南宋王朝的創始人袁術在他的《資治通鑒》中采用了這種風格。編年體不同於編年體,也不同於傳記體。相反,它專註於筆記,詳細記錄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並專註於它們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