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是指造林或林地的特定環境,即與樹木或林木生長發育密切相關並能為其所利用的氣體、土壤等條件的總和。構成立地的因素稱為立地條件。
在自然界中,立地條件總是千變萬化的。嚴格來說,地球上沒有兩個絕對相同的造林地或林地,總會有些細微的差別。但這種變化總是有壹定的範圍,很多時候不足以造成樹種選擇和造林技術上的質的差異,完全可以分割。把具有相似立地條件和生長效應的林地結合起來,就是通常所說的立地分類。立地質量評價是指對造林或林地中壹棵樹的生產力水平的評價。
第壹節場地分類的原則和依據
壹、場地分類的原則
場地分類應遵循科學性和實用性的原則。科學性要求立地分類所依據的因素能正確反映立地的性質和特征,符合各地立地變化的實際情況,並能用來作出正確的立地質量評價和生產力預測;實用性是指劃分方法要易於掌握,特別是劃分立地類型要易於理解和使用,其所依據的立地因子要直觀、穩定、可靠,即在野外可以通過感官直接、準確地識別,且不容易被天氣所改變。此外,場地分類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區域分化原則
即要考慮自然綜合體的地帶性變化規律,這是立地分類的理論基礎。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條件差異很大,包括緯度(水平)上的緯向熱力分異,非緯度(水平)-緯向經度上的緯向幹濕分異,與構造分區相對應的山地、高原、平原地貌分異,或山地、高原、平原組合差異。這些非緯度因素,特別是以山地為主要土地利用的林業用地的結構地貌分異,往往幹擾和破壞地帶性表現,在中國自然環境的地域分異中所起的作用不亞於地帶性因素。
2.分區分級原則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面積廣大,自然條件復雜,地區間差異很大,不同地區造林地的特點及其組合關系差異很大,造林地的潛在生產力也不同,不可能用壹個分類系統概括全國各地區的立地類型。分區分類可以統壹場地分類系統中區域(反映區域差異)和類型(反映局部差異)的劃分,因此也是分區單元和分類單元共存的原則。
3.主導因素原則
立地是由許多環境因子組成的自然復合體,立地分類取決於自然復合體特征的差異。分類時要考慮所有環境因素及其相互關系,既要考慮總體特征和綜合影響,也要考慮因果關系。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找出對森林生長、樹種分布和林種布局有顯著影響或限制的主要的和不同的因子,並以此作為劃分各種立地單元的基本依據,特別是在確定自然區域界限時,更便於運用主導因子原理。
4.多層次秩序原則
作為造林地或各類林地,從相似到相似都存在客觀的等級差異。不同等級單元系統中顯示的相似程度和差異程度是相對的,分類單元級別越高,相似程度的差異程度越大;反之,相似性的差異程度更小。因此,立地分類必須遵循壹定的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的地域分異尺度標準,逐級劃分和歸並,形成由大到小逐級控制的多層次有序完整系統。
5.林地和有林地統壹分類的原則。
“有林地”和“無林地”是相互轉化的,是林業生產的不同管理階段。立地是壹個客觀存在的實體,雖然是動態的,但在短期內是相對穩定的,因為構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素是相對穩定的,立地類型不會因為森林采伐或造林而發生根本變化。“森林”或“無森林”僅改變覆蓋類型。因此,將有林地和無林地的分類統壹在同壹個分類體系中,便於制定管理措施。科學指導生產。
二、場地分類的依據
《中國森林立地分類》只是針對全國森林立地提出了中國森林立地分類體系。該系統的特點之壹是其區劃與中國林業區劃所劃分的林區相協調,立地區劃與分類單元形成同壹分類系統。
分類順序為:建立區
發射陣地地域
站點子區域
綠化型社區
站點類型組
站點類型
系統的前三級,即場地區、站立區和場地子區,是分區單元;後三個層次是分類單元,是本章的重點。
1.造林類型地塊:
基本相當於國家林業區劃的三級區,即省(區)林業區劃的壹級區,是立地類型分類系統的壹級單元,主要以中小尺度的區域分異為主。根據中國林業區劃,全國共劃分了168個省級區,這些省級區是根據各省(區)的地貌特征、地帶性氣候(主要是水熱地帶性差異)和林業發展方向(即生態和社會要求)劃分的。由於林業區劃考慮的原則不僅僅是自然地理因素,還包括林業的社會經濟和技術因素,所以林業區劃的高級單元在理論上不能等同於立地分類的高級單元,它們的地理界限也不壹定壹致。
2.網站類型組:
按山地、臺地、丘陵、海灘、河流、溝壑、斜坡等中小型地貌類型劃分,基本反映了各地中小型類型的區域分異規律,本質上是幾個相似立地類型的組合。
3.網站類型:
它是立地分類的基本單位,即根據微域地形特征(地形位置、地面形態、坡度等)進行劃分。)影響水熱條件的變化,以及土壤、植被、地下水位和土地利用性質等主導因素的森林適宜性與技術措施之間的相似性。
在我國西北廣大的幹旱半幹旱地區,缺水是該地區林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該地區立地分類應以影響樹木水循環的主導環境因子為依據。如西北林學院對渭北黃土高原刺槐人工林1981 ~ 1984的立地調查表明,影響刺槐生長的主導因子是地形、土壤類型、海拔、坡形和坡度,並以此為基礎對渭北地區刺槐立地類型進行了劃分。經過多年的研究,地形因素和土壤因素應該是中國西北地區立地分類的主導因素。
地形因子雖然不是樹木生長的必要生命因子,但它深刻地反映了不同造林地的小氣候條件,並通過光、熱、水等生命因子的再分配強烈地影響著不同的土壤水分條件,導致樹木生長的顯著差異,對整個局部生態環境起著全面的決定性作用。
土壤因子既是樹木賴以生存的載體,又是光、熱、水、植物等因子的直接接受者,是各種生態因子的綜合反映者。因此,土壤因素在場地分類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雖然立地類型主要是根據地形和土壤因素分類的,但並不否認植被因素的重要性,特別是森林植被因素的作用。如果條件允許,只要原生植被略有破壞,植被可以作為立地分類的補充依據。
第二節立地類型劃分的方法和表達
第壹,根據主導環境因素。
直接根據環境因子的分類和組合來劃分立地類型,簡單易掌握。因此,這種聚會
表14-1陜西省淳化縣立地類型表
垂直條帶的站點類型名稱代碼
地形坡度至土壤坡度位置
南山陰坡ⅰ肉桂陡坡上部
褐土下部(部分紅粘土)南山陰坡ⅱ下部
北山ⅲ陽坡褐土斜緩坡下部
褐土上部(部分粗骨土)陡坡北山陽坡上部ⅳ
北山ⅴ向陽陡坡下部褐土下部
溝坡陰坡白粘土陡坡上部高原溝陰溝坡上部ⅵ
低高原溝坡下部ⅶ
陽坡ⅷ上白粘土陡坡上的高原沖溝上部
低高原溝坡下部ⅸ
溝底潮土
元面黃綿土元面ⅶ
涼帽頂
迎風坡上梁頂,迎風坡
該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應用廣泛,在中歐的壹些國家,如德國、奧地利和瑞士,也常用於場地分類。但從另壹個角度來看,這種方法比較粗放、不靈活,很難照顧到個體的具體情況或充分反映出立地的壹些差異,特別是在立地因子較少的情況下,比如只采用坡向和土壤厚度進行立地分類,坡向分為陰坡和陽坡,土壤厚度分為厚土和薄土,不考慮坡度、坡位和土壤有機質含量的影響,可能造成同壹立地類型的立地不同。為了避免這些情況,應該吸引更多的立地因子參與立地分類,但同時也要註意不能用的因子太多,否則類型數量太多,類型命名太復雜,這種方法的優勢也就喪失了。
立地類型的命名壹般采用主導因子組合的方式,要求野外易於理解和識別,如南山陰坡上部和北山陽向斜緩坡(見表14-1)。
第二,根據生活因素的層次組合
生命因子不容易被直接測量,比如土壤水分的有效性,它不是用壹個或幾個土壤水分的測量值來表示的。這時候涉及到很多地形因素和土壤因素。因此,按生活因子劃分立地類型,首先要對重要的立地因子進行綜合分析,然後參照植物和樹木的生長狀況,確定等級和組成類型。如果有學者利用地表以下30-40cm深度土壤含水量的定量分析結果,參照樹木的生存狀況,對青海省互助縣寺兒溝流域造林地進行分類,就是這方面的壹個例子。
用生活因子對遺址進行分類,可以從本質上解釋遺址的差異,所以反映的遺址更準確。但這種方法也存在立地劃分標準難以掌握、難以測定、難以表達這些類型山區小氣候差異等缺點,在實際工作中很少使用。
第三節造林地類型
在造林區的所有環境因素中,有壹些因素,如斷根和天然更新的存在、土地利用和壹些植被條件,對樹木的生長發育沒有顯著影響,因此不列入立地條件的範圍。但是,這些因素與造林工作的實施密切相關,必須加以考慮。這些因素的綜合稱為造林地的環境條件。根據造林地環境條件的不同,劃分造林地類型,以配合立地條件類型,進壹步表達造林地的特點。造林地種類繁多,可歸納為四大類。
壹、荒山荒坡
這是中國最大的造林地。這片造林地上從來沒有生長過森林植被,或者說過去生長過,但在很多年前就被破壞了。植被退化為荒山,土壤失去了濕潤、疏松、多孔的森林土壤特征。荒山造林地因其上植被不同,可分為草坡、灌坡和竹林地。荒山和草坡由於植物種類和總覆蓋度不同,差異很大。消除雜草,特別是根莖類雜草(以禾本科雜草為代表)和根莖類雜草(以菊科雜草為代表),是荒坡造林的重要問題。野草植被壹般不妨礙種植點的配置,造林可以均勻配置。當造林地上的灌木蓋度占總蓋度的50%以上時,為灌木坡。灌木坡的立地條件壹般好於草坡,但也因灌木種類及其總蓋度而異。灌木對幼樹的競爭也很強,高大茂密的灌木遮蔭和根系競爭更突出,需要大規模整地。但另壹方面,林地上原有的灌木也可以用來保持水土,改良土壤,為幼樹提供側蔭。有時在灌木坡上可以適當增加行距,降低初植密度。當造林地被各種矮竹種形成的植被覆蓋時,就是竹林。小竹的再生能力很強,鞭根密集,很難在上面造林。消除竹叢,需要經過多年的綜合煉山、割草等過程,還可以增加造林初植密度,促進幼林早期郁閉,抑制小竹生長。
平坦荒地多為不便於農業利用的土地,如沙地、鹽堿地、沼澤地、河漫灘地、海濱等。,都可以作為單獨的造林用地類型。這些造林地都是難造林地,各有各的特點,比如沙丘地形,沙中流沙;鹽堿地存在鹽堿含量和鹽堿成分的問題;存在著沼澤地的沼澤化程度和泥炭的灰分含量、洪泛區和海濱的洪水、沈積淤泥的成分等問題。進壹步的討論實質上涉及這類造林地內立地條件的差異。
草原放牧地不應劃入荒山荒坡,但在牧區造林時,這類土地與荒地在本質上沒有顯著區別,也可視為荒山荒坡造林地的壹種。
二是農業用地、周邊土地和荒地
農用地用作造林地的情況主要出現在營造農田防護林和桐農間作的情況。農田壹般地勢平坦,裸露,土層較厚,條件較好,便於機械化作業。而農業用地的耕作層下往往有堅實的耕作層,不利於樹木根系的生長。如果不采取適當的措施,樹木很容易形成淺根,遭受病害和風塌。深耕深種大洞可以避免這個弊端。
周邊用地是指周圍用於植樹的土地。在農村,周圍土地基本都是農田或類似農田的土地,條件較好,臨水土地土壤水分供應充足,條件較好。市區周邊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可能是好地,有的可能是建築渣土(往往富含淤泥),有的地方有地下管線和電纜,有的地方有風的影響,有遮陽或者房屋墻體的烘烤。
宰荒地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停止農業利用的土地,其性質取決於原因和時間的長短。壹般荒地土壤貧瘠,植被稀少,有水土流失,基層壓實不大。廢棄多年的造林地上植被覆蓋度逐漸增加,接近荒山荒地的性質。深山、深山因作業不便而退耕還林的廢棄地,土壤條件可能沒有惡化,通過耕作消除了原有植被,有利於整地造林。
在農田、周邊土地、荒地種植時,壹般不限制株距的安排,但在梯田種植時,要考慮梯田的寬度、主梯田與種植點田埂的距離等因素。
第三,采礦和焚燒場所
砍伐森林後騰出的林地稱為采伐地。新伐跡地是壹種很好的造林地,陽光充足,土壤疏松濕潤,原有的林下植被有所下降,但避光雜草沒有入侵。要爭取時間及時手動更新。但新伐根未腐朽,林木幼樹和枝條占用土地較多,影響了栽植點的配置和造林密度的落實。采伐方式對新伐土地影響很大。地面集材的集材道和裝車場附近,經常被沖刷成溝渠或用土壓實,往往形成不便於造林的土地。該區域可占整個伐木場的10-15%,絞車打滑損壞較為嚴重。由於空索道集材對林地沒有破壞,有利於人工更新。
如果新的采伐地沒有及時更新,變成老的采伐地,上面的環境條件也會隨著立地發生巨大的變化。壹方面,喜光雜草大量入侵,迅速擴張,侵占土地,土壤根系變大,造林地有時趨向草甸或沼澤,不利於造林更新,必須精心準備。另壹方面,老伐木場地上的樹根、樹枝腐朽,有利於機械化作業,甚至種植點配置。
火燒地是森林焚燒騰出的林地,類似於伐木用地,但也有自己的特點。燒過的地上往往有很多電線桿和倒下的樹,需要清理。火燒後土壤中灰分養分增加,土壤微生物的活動受土壤溫度升高的促進,林地雜草少,應充分利用這壹條件及時進行人工更新。上述燒傷面積的特征因火災的性質、頻率和強度而異。新火燒地如果不及時更新,就會變成老火燒地,上面的環境條件也會發生巨大變化。類似於舊的伐木地。
四、已部分更新的次生林和林冠下的林地。
這類造林地的共同特點是,造林地上已長出樹木,但數量不足或質量差,或樹木陳舊,需要補充或更換造林。
在部分自然更新的立地上進行局部造林是必要的。原則上要砍伐林分內原有的低值樹木,使新引進的珍貴樹木分布均勻。
如果已經形成的次生林分布不均,質量差,沒有繼續經營的前途,就要用人工種植的方法進行改造。這類造林地土壤條件壹般較好,但原樹與造林引進的幼樹矛盾較大,應采取措施合理調整。
林冠下造林地是指在老林采伐前,在大林冠下人工更新的造林地。這類造林地土壤條件也較好,雜草較少,但上冠層對幼樹影響較大,適合於幼樹耐陰造林,可大面積整地。幼樹生長到需光階段前,應及時剪去上部樹冠。有擇伐作業的林地,如果需要補充人工更新,情況與林下林地類似。疏林地作為造林地時,其性質介於林冠下造林地和荒山荒地之間,實際上是靠近荒山荒地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