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典有幾個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有兩個:《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特殊擔保權益
擔保物權的產生是由於社會生產力水平發展到壹定階段,人們的商品交換活動逐漸增多,對保證交易安全的制度的需求不斷增加的結果。但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了使事物的效率最大化,人們已經從單純的註重對事物的控制,轉變為註重對事物的利用。其影響之壹是,最初強化債務信用的擔保物權制度演變為強化生產信用的擔保手段,擔保物權制度從傳統的保全型轉變為金融中介型。融資擔保已經成為法制現代化的標誌。
因此,就擔保物權的類型而言,除了傳統的抵押、質押、留置等保全類型外,還出現了最高額抵押、動產抵押、財團抵押、浮動擔保、不動產質押、權利質押、附條件買賣、所有權保留、信托占有等種類,足以令人眼花繚亂。我們從由來已久的擔保物權制度中汲取的傳統理論幾乎被現代趨勢的發展所突破。
第三,不動產權利的行為
送貨的習慣。對於交房,可以取得鑰匙、交房通知書或者在交房通知書上簽字作為壹種表現形式;交付土地,可以實地勘測土地,用地圖紅線坐標拐點進行驗收,核實土地面積後簽字確認,也可以在土地登記時在地籍勘測表上簽字確認。
所有權轉移和交付。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被視為交付。其依據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房屋轉移占有的,視為房屋交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出賣人書面交付通知的,自書面交付通知載明的交付日期起,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是關於民法典司法解釋的幾個相關內容。根據相關規定,民法典中物權的司法解決壹般有兩個內容,但是民法典也規定了很多關於物權的內容,非常詳細具體,為我們的貨物提供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