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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拉公式的證明

歐拉公式證明如下:

歐拉公式被證明為:R+ V- E= 2。

在拓撲學中,在任何壹個正則球面圖上,如果用R記錄區域的個數,用V記錄頂點的個數,用E記錄邊界的個數,那麽R+ V- E= 2。這就是歐拉定理,笛卡爾在1640年首次證明,後來歐拉在1752年獨立證明,稱之為歐拉定理,國外也有人這麽叫。

1,當R=2時,從1的描述中,可以把這兩個區域想象成以赤道為邊界的兩個半球,赤道上有兩個“頂點”把赤道分成兩個“邊界”,即R=2,V=2,e = 2;所以R+V-E=2,歐拉定理成立。

2.設R=m(m≥2)對歐拉定理成立。證明了歐拉定理對R=m+1成立。

從註2可知,如果我們在R=m+1的地圖上選擇任意壹個區域X,那麽X壹定有這樣壹個相鄰的區域Y,使得去掉X和Y之間唯壹的邊界後,地圖上只有m個區域。

去掉x和y的邊界後,如果原邊界兩端的頂點仍然是三個或三個以上邊界的頂點。

那麽頂點被保留,而其他邊界的數目保持不變;如果原始邊界的壹端或兩端的頂點現在是兩個邊界的頂點,則刪除該頂點,並且該頂點兩側的兩個邊界成為壹個邊界。因此,當移除x和y之間的唯壹邊界時,只有三種情況:

1,減少壹個面積和壹個邊界。

2.減少壹個面積,壹個頂點和兩個邊界。

3.減少壹個面積,兩個頂點,三個邊界。

連接復指數函數和三角函數的公式,其中E是自然對數的底數,I是虛數單位。它將指數函數的定義擴展到復數,建立了三角函數與指數函數的關系。它不僅出現在數學分析中,而且在復變函數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被稱為“數字中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