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等。分類主要依據企業數量和營業收入。以工業為例:(1)大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超過1000人或營業收入超過4億元的企業。(2)中型企業指從業人員300人以上或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3)小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4)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以下的企業。
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外,但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企業。
在商品經濟範疇中,企業作為各種組織形式的單位之壹,是按照壹定的組織規則形成的有機經濟實體。壹般以盈利為目的,使命是投資者、客戶、員工和公眾利益最大化,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來換取收益。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而發展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多種企業並存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有三種基本的組織形式:獨資、合夥和公司,而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現代經濟理論認為,企業本質上是“壹種資源配置的機制”,可以實現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
法律定義
根據我國法律,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全部屬性。
所以,所有的公司都是企業,但所有的企業不壹定是公司。公司只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
企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定義是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從事生產、運輸、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部門。
2007年3月1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從上面的解釋和法律可以看出:第壹,企業是壹個社會組織(也就是壹個部門,但“部門”這個詞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的是經濟活動,即能向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後,企業的目的是獲取收入,也就是獲取利潤。
《現代漢語詞典》對公司的定義是,從事產品生產、商品流通或某些建築事業的工商組織。
2005年6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見,通常使用“公司”壹詞時,其含義是比較寬泛的。很多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也被稱為公司,但在法律規定中,公司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的法律含義,以下定義可能更合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服務業務的社會組織。
商業和企業
企業單位壹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就是妳承擔虧損和盈利的後果,有壹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國有企業是國家所有的企業。私營企業是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壹般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不同。壹般情況下,國家會給這些機構財政補貼。分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學校,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醫院,以及其他非國家撥款的獨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