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中英開始在滇緬邊境發生領土糾紛。中國駐英國大使曾紀澤曾經提出過滇緬邊境問題。英國外交大臣克雷向曾紀澤表示,願意在邊界事務上作出壹些讓步:壹是“潞江(怒江和薩爾溫江)以東的土地,從雲南南部邊界開始,南至暹羅北部邊界,西至潞江,即外國地圖中所謂的薩爾溫江,東至瀾滄江下遊。其中北方有南漳國,南方有各種撣族,或將它作為諸侯國保留或作為領地。”第二,把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作為兩國之間的“大眾之河”;第三,勘察巴莫附近的壹個地方,允許中國建立港口“設關收稅”。(薛福成:《關於滇緬邊界》,載《使館》卷下,第28-29頁。)而英方即使在內閣變動、外交部換人之後,也稱“仍在練序”。
清政府將整個中緬邊境事務問題處理得沒有定論,用“派員調查”壹句話來概括,對中英就邊界問題達成的壹些協議只字不提,無疑缺乏現代外交談判的技巧和經驗。多年以後,駐英大使薛福成在與英國外交部談判劃定中緬邊界時,提出了這些英國已經允許的條件。當然,英國政府拒絕了,薛福成也沒有理由反駁他們。他只能依靠他的金口玉言為英國再次奮鬥。
《中英緬約》的簽訂,並沒有解決清廷壹開始就擔心的“唇亡齒寒”的問題。清政府只是得到了壹個十年朝貢的虛名。事實上,英國和緬甸政府從未向清政府進貢。回顧清政府對緬甸問題的處理,不能不對其外交交涉政策感到不解。
緬甸向中國進貢十年,中緬關系遠不如中越關系親密。與此同時,隨著清政府自身實力的下降,中緬關系也日益疏遠:緬甸訪華代表團的數量和人數逐漸減少;第壹次英緬戰爭爆發後,緬甸沒有派人通知清政府。第三次英緬戰爭爆發前夕,緬甸國王對英國要求管理緬甸政府的答復是“德、法、俄、美必須允許”(②),沒有提到中國。但清政府也意識到,壹旦英國占領緬北,“雲南西部邊境會受很大損失,緬甸屬於中國。這幾年壹直在生存與死亡之間徘徊,但唇亡齒寒,似乎不方便理會。”⑨。所以緬甸問題出現後,清政府不可能也沒有忽視。但是,清廷內部對如何避免掉嘴唇,保持牙齒冰冷,保障新疆存在分歧。當時的駐英大使,並不主張以軍事部署為後盾與英國進行強硬談判,維持中緬宗藩關系,而是認為“宜取八捐(莫)出西數十裏,與怒江上遊通商,以免使英國靠近我邊界”。這在當時無疑是壹個可行且有利的方法。但清廷統治者認為很難做到,即使做到了,也是不公正的,不願意采取這種方式來保護新疆。事實上,對於曾紀澤提議的可行性,英國後來也承認了:
“如果中國政府迅速利用中國人民在1884-1885年對巴莫的半強盜式占領,毫無疑問,他們將完全有理由對瑞麗河和伊洛瓦底江左岸之間的土地,包括巴莫,享有權力。因為少將·阿達姆松得到命令,如果他發現巴莫已經被中國軍隊占領,他就不會再占領它。”
清政府放棄了這個大好機會,寧願和英國談判,互相爭論。在談判過程中,重點是保存緬甸對中國的貢品,巴莫的談判次之。正所謂“國不可失於世。”至於緬甸問題,只有清政府的“國家制度”得到維護,中英才能“繼續就邊界等細節問題締結條約”。最後,由於緬人祭祀問題懸而未決,邊境地區未能擴大,巴甸隨即被英軍占領。
與此同時,在中英談判過程中,清政府為了避免打開邊界糾紛,主動在中緬邊境對部分緬甸土司進行投靠和口誅筆伐。阿瓦政權被英國人推翻後,緬甸各地反英鬥爭如火如荼。面對英軍的入侵,緬甸邊境的土司和木邦土司都向雲南地方政府臣服,請求中國協助抵抗英軍入侵,或者要求內部行政。事實上,如果清政府答應這些要求,這將是曾紀澤建議投降和擴大邊界的最佳實踐,並將在中國西南邊防和中緬邊界談判中發揮重要作用。但清朝統治者說,“朝廷念諸侯國,聖旨令曾紀澤與英國反復辯論,至今未有定論。”“我們不能隨便談論這個酋長的話...如果酋長等人再來請示,就會說中英尚未決定,不必褻瀆。”就連雲南地方官員采取的暗中幫助野人軍火的方法,清政府也認為“不僅沒用,還怕不惹事。張處理了的邊防,但此時各路防衛力量小心翼翼地巡邏和守衛,註意不要輕舉妄動,以免招致後患”又壹次失去了在談判中占據優勢地位的良機。
總之,從國家安全利益的角度來看,清政府雖然已經意識到緬甸的存亡對中國的邊界有著重要的影響,但在外交交涉的實踐中始終堅持把國家的威望放在第壹位。至於緬甸的安排,只要英國同意立李國王繼續向中國進貢,緬甸的壹切內政外交都可以由英國政府處理。這壹談判政策體現了清政府傳統的“差序格局”觀。事實上,不僅是緬甸問題,馬建忠對朝鮮問題的處理,鄭對暹羅問題的意見,都體現了繼續維持傳統朝貢冊封制度的思想,這種思想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中已經完全失去了適應性(中國不是世界,中國作為民族國家只是世界文明的壹員)。雖然宗藩體制本身就體現了皇帝賢德,四方小國自動來歸順中國的觀點,但實際上實力在這壹體制的運行中仍然起著重要作用。
隨著自身實力和地位的下降,清政府已無力為宗藩體制的運行提供保障。隨著資本主義的全球化,所謂的“國際法交流原則”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壹個基本概念。清政府想把歐洲國家置於傳統的中外秩序之下,繼續維持傳統朝貢體系下的世界秩序,不僅依其實力難以實現,而且也難以實現其預定的“興亡國,續存朝拜”的最高目標。從現代國家利益的角度來看,在這次對緬外交談判中,清政府可以說沒有外交目標可言,也沒有爭議。這也是現代中國在對外談判中的通病:
外交上制服洋人的方式,不是為了對抗和捍衛國家的實力和主權,而是貶低和羞辱精神。
在西方大國強大政策的壓力和自身實力的限制下,這樣的政策必然會使自己的外交活動空間越來越小,在中緬邊境逐漸陷入被動防禦的境地。造成這壹結果的內在原因在於清統治者頭腦中的國家認同觀念,即“壹個人確認自己屬於哪個國家,這個國家是什麽樣的國家”的靈活活動。因為“國家利益來源於國家認同(身份),我們首先要知道自己是誰,然後才能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麽。”當時清朝統治者的民族認同還是建立在幾千年的“世界主義”文化觀上。雖然晚清政府在西方列強沖擊後對“國家”的概念進行了調整,但多年來清朝統治者仍難以完全放棄朝貢體系下的傳統身份。
雙方於1886年7月24日(清光緒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訂《中英緬甸條款》。中方由首相府大臣奕劻代表,英方由英國駐華大使奧格納代表。此條款於8月25日在倫敦交換,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