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法的總稱下,涉及金融監管與金融交易關系的法律可分為銀行法、證券法、期貨法、票據法、保險法、外匯管理法等具體類別。金融信托屬於金融法範疇,普通和壹般信托屬於民法範疇。
中國沒有壹部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涉及金融的特定法律通常以其涉及的金融行業名稱命名。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目前,中國已經頒布了相當多的金融法規。截至2000年底,全國人大頒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國人民銀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金融法律有8部,包括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和擔保法。國務院發布的金融條例142。3523國務院各機構頒布的金融法規。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司法解釋有39個,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有8個。以上總數為3721。
上述金融法規都是具體的規範,但都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直接調整金融關系。民法等其他法律也可能調整金融關系,但不是直接調整,而是間接調整。因此,在研究金融法律問題時,如果將它們整合起來進行系統研究,是符合金融本身的系統性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