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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前的冤情詞典

以劍留人是否可行,與我國不同歷史時期的司法制度有關,但基本上犯人死了也逃不了。想象壹個場景,烈日炎炎,中午三點,東街菜場門口,數百名圍觀群眾正在刑場周圍竊竊私語。刑場中央,壹個脖子幹幹凈凈的犯人正跪著,他的劊子手懷裏抱著壹把又大又寬的刀,正等著發令。他手壹落,血濺三尺,人頭落地。可誰料刀懸在空中,只聽馬蹄聲。待在劍旁!?如果妳是劊子手,妳的大刀應該放在哪裏?

如果是在宋朝,劊子手會立刻合上刀,退後壹步等著劊子手送他。因為是宋朝法律規定的?死刑哪裏叫冤,能讓陳再打嗎?。

這是什麽意思?也就是說,如果死刑犯在行刑前投訴,就必須重審案件,目前審理案件的法官需要更換。再審時原審法官必須回避,以保證司法公正。還有壹點值得註意的是,即使在宋朝,行刑前也只能喊三聲冤屈,之後再怎麽喊都數不過來。

因為在宋代,社會司法制度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司法制度的頂峰,各種法律條文涵蓋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每個人的行為準則,從生到死,都在司法尺度之內。

但是,如果妳是明朝以後的劊子手,不管他怎麽抱怨,救命恩人怎麽喊?把人壓在手術刀下?,妳也可以不理,直接開始壹刀。因為明清時期法律嚴苛,錯殺不如豎殺,就是那種寧願錯殺,也絕不放過的。如果真的有人守在劍下,也許連劊子手和喊冤的人都逃不了。

所以呢?把人壓在手術刀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並不是所有的都是有用的,司法制度也在不斷改進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