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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字典解釋

默認管轄又稱推定管轄和接受管轄,是行為人沒有明確反對的表示,即推定其已經接受通知其應訴的法院的管轄。指管理和治理的意思,延伸出去。法律意義上的管轄可以分為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其中,屬地管轄又進壹步分為壹般屬地管轄、特殊屬地管轄、移交管轄和協議管轄。

擴展數據:

法律意識

管轄和監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又有著密切的聯系。主管是確定管轄的前提和基礎;司法權是監督者的體現和執行。沒有監督者,就無法確定管轄權,沒有監督者,確定也就失去了意義。

管轄權不同於司法權和司法權。司法權是國家賦予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審判權是每個人民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權限,即有權行使審理案件的權力。由此可見,司法權是確立司法權的前提,而司法權是司法權行使的實施。因此,在訴訟理論上不能將三者混為壹談,否則必然導致實踐中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