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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
管轄和監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又有著密切的聯系。主管是確定管轄的前提和基礎;司法權是監督者的體現和執行。沒有監督者,就無法確定管轄權,沒有監督者,確定也就失去了意義。
管轄權不同於司法權和司法權。司法權是國家賦予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審判權是每個人民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權限,即有權行使審理案件的權力。由此可見,司法權是確立司法權的前提,而司法權是司法權行使的實施。因此,在訴訟理論上不能將三者混為壹談,否則必然導致實踐中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