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是歷史上的荷蘭。中世紀末期,作為壹個地域概念,不僅指今天的荷蘭,還包括今天的比利時和盧森堡。《世界史詞典》上說:“尼德蘭①就是荷蘭。②西歐的歷史區域,位於北海,萊茵河、馬斯河和埃斯考河(英文為escape,Schelde)下遊,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東北部的壹部分。‘尼德蘭’的意思是低地,所以得名是因為這個地區地勢較低。曾經是查理曼帝國的壹部分。根據公元843年的凡爾登條約,他們大部分屬於中央王國。後來形成了壹些封建領地,如布拉班特、佛蘭德、荷蘭。14世紀被布雷迪公爵吞並。1477由哈布斯堡王朝統治。1556轉西班牙。“荷蘭的官方稱謂是Netherlands(意為低地,1830比利時獨立前,荷蘭通常既指荷蘭也指比利時),而我們在中國習慣稱整個荷蘭為荷蘭第壹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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