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動詞有這樣的特點,後面只能跟動詞作賓語,本身沒有真正的意義。有些學者稱這些動詞為“形式動詞”。
比如“要”“要”“要”等等。
任何包含這些詞的句子都可以被刪除,然後變成壹個結構不同但意義相同的句子。
因為刪除這幾個詞後句子的意思基本沒變,不是句子意思的核心,沒有真正的意義。
形式動詞是動詞的壹種,拉丁語中有很多類似的表達方式。
動詞是詞類的壹種,壹般用來表示動作或狀態。
在英語中,動詞根據功能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謂語動詞,壹類是非謂語動詞。
漢語語法中,人或物的動作或動態變化通常出現在名詞性主語或從句之後。
形式動詞在現代漢語中雖然不多見,但還是有的,而且經常出現在日常口頭或書面表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