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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制簡介宋代中央官制詳解

宋代官制

宋代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自趙匡胤建立宋朝以來,中央官制壹直在調整。其特點是通過設置官職,劃分各級官員的權力來削弱其權力。這樣壹來,有些官員不過是虛名,所謂的“官員”不過是拿薪水而已。這樣的官員有兩種。第壹,在宋太祖和唐太宗統壹五代十國的過程中,保留了大量的各國舊官,讓他們保留官職,領取俸祿,但不允許他們掌握實權(只給那些被認為可靠的人安排了壹些實際的職位);第二,對於宗室、外戚、長輩,只授予高官,增加俸祿,不授予實職。這些措施到了真教派就制度化了。按照這種制度,普通官員有“官職”和“派遣”兩個頭銜,有的官員還有“職”的頭銜。“官”只是指可以領工資,崗位有實際權力。各器官互相牽制是常事,“非其官也”。比如,左右仆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等。,成為官階名稱後,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對應的職務。這些官名只是作為定級、定薪、定衣、定序的依據,所以稱之為官職或地方官,也稱秩官或護衛官。其中就有文學資源和軍銜的差異。派遣是指官員的實際職務,也稱為“事業官員”。派遣員的名字往往包含判斷、知道、有權力、直、試、查、提、提點、簽書、監督等字眼。,比如知縣,參政,知專利,守秘閣,審祖事,提壹些獄務。還有壹些使者是不帶這些字的,比如縣令,綏靖使。官階是按年資晉升的,即使不擔任派遣官,也可以按階領俸祿,而派遣官是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調動和晉升的。所以真正決定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派遣。至於“職”,壹般指三館(趙文博物館、歷史博物館、集賢書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候制等,是授予上級公務員的崇高頭銜,但並不真正掌管。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庫職,另設秘書,從秘書到作者都稱為庫職。其他公務員也擔任圖書館的職務,陳武帶著玄奘的櫃門讓出了房子,這叫“發帖”。

官銜與實職的分離,使得朝廷內外大量官員閑置。名義上有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官,但除非皇帝下令,否則不管部。《松石誌·關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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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都是由其他官員來評判的。雖有官宦,卻不得不對此事不聞不問,此事壹發,死了十個人,死了兩三個人。

又說:仆射手,尚書,成,郎,員,居其官位而不知其位,往往十之八九。

這樣各級政府層級重復,機構空前。但有利於皇帝直接掌握用人的權力。他可以隨時提拔級別較低的有才能的人擔任重要職務,也可以隨時撤換不稱職的人。歷代官制大多保存在宋代。《松石誌·關雎》雲:

宋唐城制度,如何抑制它。三司三公不常置,丞相非三省專職巡撫。臣與臣被縛於外,禁中書。它為政務大廳,負責與議會的重大事務。

趙匡胤自宋朝建立以來,雖然三司三公制度從唐朝延續下來,但被封的大臣並不多,尤其是壹個姓氏和壹個官職。只有趙普和文彥博對拜功不可沒。但由於蔡京擅長政治,宣和朝拜者多達18人。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童貫、王符外,大部分都是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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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治

在宋朝的中央機構中,真正掌握最高行政權力的是“宰制”。所謂“統治”,就是宰相和執政的統稱。宋丞相說,書是和事,副銜涉政事。參政又叫“執政”,是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的。據《李導長編》卷五記載,宋太祖即位後,仍留用範雎、王璞等。,後周的大臣,範雎退位後,雖然收趙普為侍郎,但並沒有為丞相做什麽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壹職空缺,宰相應由尚書省巡撫授權,但也有大臣不同意,認為平章之事是宰相之職。當時被封為平章的人很多,但都是向外的“使臣”(宋代諸侯、唐使、留守、節度使、任職、刺史、平章都叫使臣,但不預政事)。所以趙普擅長宰相之權。宋太祖想給趙普立壹個副職,但又想不出合適的名字,就問翰林學士陶藝:“殺壹等官算什麽?”陶藝回答說,在唐朝,他被稱為維修和政治方面的專家。於是他把薛和陸玉清作為參政的參與者。這發生在宋太祖在德意誌的第二年(公元964年)。那時候參政的地位還很低。據《龍變》卷五,“不公布制度,不扣課,不知道印,不升府堂。停令時,會宣布會徽使事於堂,堂後設■(轉,音磚)丞相。尾部降丞相數,月伴皆給。”政務大廳是總理議事辦公的地方,連總理辦公廳都進不了政務,沒有太大權力。後來,宋太祖看到趙普在政治上獨斷專行,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制,提高了自己參政的地位和權威。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薛、陸玉卿、趙普三人被傳喚“多知印支班”,以分其權。到了太宗,進壹步提高了參政的地位。據《長編》卷三十七:道光元年(公元995年),戊子正月,太宗宣旨:

從現在開始,我學會了政治要天天和宰相壹起封,我負責官員班。其■位先異位,應合二為壹。會見丞相、使臣、親王時,可商議軍隊事務,可晉升為首都。

都堂是衙門。政府官員和總理之間的地位和權力差異已經完全消除。這對總理形成了有力的制約。因此,宋朝常被稱為“宰治”。雖然有壹個議員來自唐朝,但是唐朝的議員不是很系統。和其他官員壹起擔任總理職務的人被稱為議員。也叫參政議政。到了宋代,參政成為副總理的定制。參政地位的提高是宋朝統治者削弱宰相權力,使其與宰相相互牽制,從而加強皇權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