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類社會的壹員,我們經常面臨壹系列道德倫理問題,其中之壹就是利他與利己的關系。
我們需要定義利他主義和利己主義的概念。利他主義是指為他人或集體的利益而行動,利己主義是指為自己的利益而行動。顯然,這兩者之間存在壹些矛盾,但並不意味著它們是完全相互排斥的。
利他主義
在《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中,它原本是壹個佛教術語,給予他人方便,不求回報。是指出於壹種自願的利他精神,使他人獲得便利和利益,尊重他人利益,造福社會的行為。
通過采取壹些行動,人們壹方面滿足了自己的需求,另壹方面也幫助了他人;在壹些極端的情況下,人們可能會為了滿足他人的願望而放棄自己的需求。
利他主義是壹種以人為對象的親社會行為。助人和利他都是以人為對象的親社會行為,但利他的層次更高,因為這種行為不期待回報。利他主義者認為幫助他人是他們發自內心的義務。
他人的存在往往會對利他行為產生負面影響。在場的人越多,利他性越低,獨處時個體利他的可能性增加。這是因為他人在場,導致人格解體,喪失個人責任意識;或者導致責任擴散。如果情境中有助人為樂的例子,就會產生示範效應,增加人們的利他行為。
自私壹點
l?jǐ發音的利己主義是壹個中國詞。這個詞的意思是考慮自己的利益。利己主義對自己有利。事物是否利己,是由主體的目的決定的。對實現主體目的起積極作用的,對主體有利,反之亦然。
但事物總是矛盾的,事物的發展總是伴隨著許多矛盾,主體的目的也不是單壹的或簡單的,所以考慮事物是否利己就局限在壹定範圍內。為了具體而具體的目的,不能無限制地談論事物是否對主體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