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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報應的法則(轉文)

因果報應的法則,我說,是空的。

印度大乘佛教創始人龍樹菩薩創作的《中倫》雲:

因果報應的法則,當我說它是空的,

也是筆名,也是中華道德。

從來就沒有不是因緣而生的法律。

所以,壹切法都是空的。

根據這首詩,我們可以知道,佛教所謂的“自然之空”,是建立在壹切規律相互依存的因果律之上的。佛教所說的壹切法,都是指宇宙中不同事物的現象。這個宇宙中的壹切現象,既不是原初的、永久的、獨特的,也不是自成壹體的,而是由因緣形成,受因果律支配的。

所謂因緣是指主要條件,因緣是指輔助條件。也就是說,世間萬物都必須具備必要的條件。如果不滿足出生的條件,世界上什麽都不會出生。因為宇宙的壹切規律都是由因緣的和諧、相互依存而形成的,所以佛教把這因緣形成的壹切都稱為“緣起”。換句話說,事物的形成取決於內在基礎和外在條件。比如壹顆綠豆種子,必須依靠水土、肥料、陽光、勞動力等輔助因素才能發芽、開花、結果。如果壹顆綠豆總是放在糧倉裏或者石頭上,那麽很長壹段時間它都只是壹顆綠豆。可見事物的產生和命運的力量是多麽重要。

釋迦牟尼佛在《大涅槃經》中說:“善惡報並行。三代因果,循環不虧。”即善業與惡業的報應,就像身體與影子壹樣,是不可分割的。過去、現在、未來的業力循環不會消失。

2500年前,釋迦牟尼通過其高度智慧的分析和深入的實踐經驗,揭示了世間萬物皆因因果報應的原理。所謂“諸法無常無我”,但世界是不斷變化的,不是壹成不變的。世界上壹切現象都是按照因果律發展的,因為它們能產生果,果能報償因,因與果並存。佛教欲教壹切眾生,由惑入悟,由苦入樂,並指出四射、六度、三十七品等諸法,皆以因果律為基礎。

?百丈淮海禪師是媽祖易道禪師的繼承人。“媽祖創叢林,百尺立清規”,可見他對禪宗的貢獻。

有壹天,百丈大師的說法完整了,所有的人都撤退了。只有壹個老人留了下來。大師問:“誰站在前面?”

老人回答說:“我的盔甲不是人類,而是壹只野狐。以前我是古佛的時候,在百丈山修行。後來壹個和尚問:‘被大修的行人有沒有因果?’我的盔甲回答說:‘沒有因果!’所以,回答完壹個問題,我就掉進了狐貍的身體裏500年。現在為了除掉野狐,我求禪師給我壹個消息!"

百丈禪師聽後慈悲道:“失陪了!”

老人雙手交叉,問道:“大修後行人摔倒有因果嗎?”

百丈禪師答:“不知前因後果!”

老人意識到自己說了什麽,敬了個禮就走了。第二天,百丈大師帶領寺裏的眾人來到後山巖石下的山洞,用杖挑了壹只死了的野狐貍。禪師讓他按照死僧的儀式火化。

這是壹個著名的公案,只是為了回答和尚說的“沒有因果”,他為什麽會落入五百年的狐貍精之身?為什麽百丈禪師能為他說“不知因果”以擺脫五百歲狐貍的痛苦?其間,有天壤之別。問:“大修行的人還是沒有因果嗎?”回答:“沒有因果。”這就意味著有修行的人是不受因緣約束的,這種隨意的建議是錯誤的!可憐!因為沒有人能逃脫因果報應。百丈禪師的“無明因果”是壹句至理名言,因為任何修行開悟的人都必須“無明因果”,也就是明白因果的規律。

世間萬物在佛經中稱為“壹切法”或“壹切法”,屬於心理名“心法”,物理名“色法”。所有色心法都是非自然或偶然的,都是因緣而生,故名“因緣生法”。“因緣”是“因”,“生法”是“果”壹切都不是“註定的”,所以壹切都離不開“因果”。因果論的重點是“四緣論”:因果、等合、因緣、增緣。“理論?觀因緣品:“壹切因緣皆攝於四緣,故四緣使萬物有靈。"

壹、因緣:佛教通常區分“因緣”和“業”。從結果來看,生是因,助是緣。這裏說的因緣,就是因就是業,叫因緣。原因是主要原因,稱為“親因”或“實因”。通常,導致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因”。因為也是眾生的條件之壹,所以取名“因緣”。如果說竹子是竹器的主要條件,那麽竹子就是竹器的因緣。

二、平等關系:又稱第二種關系。“平等關系”只存在於“心法”即精神現象中。所謂“平等”,就是“平等”或“相同”;所謂“天衣無縫”就是“不間斷”,民眾的超前思維是落後思維產生的原因。沒有“超前思維”,就沒有“落後思維”。“前思”滅,“後思”活,兩思並用,互不中斷,就像壹個接壹個的呼吸,壹個接壹個的呼吸,活著,思考著。佛教認為主觀思維的發展是相互聯系的,正向思維壹般規定了反向思維的類型。如果正向思維和反向思維之間沒有其他障礙,那麽前者就引導後者不間斷地銼下去。所以前心直接是後心的本源,這就叫“平等無縫”也叫“次命”,因為它是由前心引導,後心產生的。

三、緣分:也譯為“緣分”。“緣”字意為“攀”。如果妳內心相信壹件事,妳的心就是“有緣”,事情就是“有緣”。再比如欣賞蓮花,那麽眼識就是“能量緣”,蓮花就是“目的地”,那麽“目的地”就是“心識”的“對立環境”,可以引起“心識”的“能量緣”的作用。“環境”是“精力和頭腦”的“環境”。沒有“環境”這個條件,“心靈知識”就不會發揮能量的作用。“緣分”可以分為親近和疏遠兩部分。比如看的能力(看點)和形象(看點)是不可分的,“看點”就是“看點”的親和力。圖像必須有壹個對象作為其本質,而這種本質與“見點”的分離,就是“見點”的“疏邊”。沒有“親和”就沒有“親和”,沒有“親和”就沒有辦法創造親和。所以“緣”是專門講“心法”的。

四、增緣:所謂“增緣”,是指任何壹個事物對其他壹切事物的影響和作用。分為兩類:壹種東西有助於其他東西成長;壹個事物阻礙其他事物的功能。這種東西是其他東西的邊緣。其他有助於生長的東西,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勞動力、農具等。,對農作物都是“強有力的增緣”。對於其他事物,那些不直接幫助增長,不阻礙其增長的,是“無法增長上沿的。”“強勢無力增加上緣”屬於“平滑增加上緣”。那些因為其他障礙而未能上升或已經上升的人,如花草的冰雹和人的槍,是“反向增加上沿”“增上緣”的範圍是最廣的,世間萬物都是其他萬物的“增上緣”。正因為如此,佛教確立了“諸法為壹”、“諸法無我”的世界觀。

綜上所述,我們通常所知的宇宙規律,既不是由壹種超自然力量創造的,也不是由神仙改變的,只是多種條件的組合。因此,從佛教起源的理論來看,它不僅具有鮮明的無神論觀點,而且包含著辯證唯物主義的成分。

宇宙的壹切規律都是由各種因緣結合而成的。所以說到它的生老病死,只是因緣而生,因緣而滅。完全被“這裏有,那裏有,那裏無無緣無故”的因果規律所支配。既然壹切法都是由命而生,就不能超越彼此相待的範圍,自身也沒有獨立的自我。

相反,如果所有的法律都有自己獨立的自我,它們就不需要從命運中誕生。但事實上,宇宙中,或者說現實中的所有規律,都有其起源。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從世界上尋求所有法律的永久和獨立的實體。也正因為永遠不可能所有的規律都去尋求其本質,所以世間所有的現象,無論大小,都是因緣所致。所以顏色來源於土、水、火、風四大偽組合;受、思、行、知都是妄想生的,根本沒有自我,是不真實的。

米蘭托國王非常敬重第壹位僧人,他悟出了各種法的實相,說出了話,充滿了智慧和靈巧。

有壹天,國王米蘭托問納賢和尚:“妳的眼睛是嗎?”

然後和尚先笑了笑,回答說:“沒有!”

國王米蘭托又問:“那是妳的耳朵嗎?”

然後和尚先回答:“沒有!”

問:“那是妳的鼻子嗎?”答:“沒有!”

問:“那是妳的舌頭嗎?”答:“沒有!”

問:“所以,真正的妳只有妳的身體?”答:“不是,色體只是個偽配。”

問:“所以‘意大利’才是真正的妳?”答:“不見得!”

經過這些問答,米蘭托國王最後問道:“既然妳的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和頭腦都不是妳,那妳在哪裏?”

先是和尚笑著問:“窗戶是房子嗎?”

米蘭托國王不情願地回答:“不!”

問:“門是房子嗎?”答:“沒有!”

問:“磚瓦是房子嗎?”答:“沒有!”

問:“那麽,床、椅子、梁柱就是房子嗎?”答:“不見得!”

然後第壹個和尚悠悠壹笑:“既然窗、門、磚、瓦、梁、床、椅都不是房子,就不能代表這個房子。然後,房子在哪裏?”

米蘭托國王恍然大悟!

米蘭托國王意識到了什麽?原點為空!大地山川,宇宙萬物,這是因緣和合的存在。沒有因緣,什麽都沒有!世間無壹物獨存,壹切妄因皆生,萬物自空。

壹切法,聚則生,散則亡。因業而生而死,未生即空,死即空。即使它們沒有被摧毀,它們也只是空殼上暫時的幻象。

因為所有的法最後都不可得,都是空的,所以所有的法終究是空的。所以《中倫》也說:“多因生法,我說是空。”這雄辯地表明,宇宙的真理不過是空的。釋迦牟尼佛的開悟,就是悟出這個“緣起性空”的道理。“性空”是建立在因果律的基礎上的,在因果律中所有的規律都是相互依存的。所以,談“性空”而沒有“緣起”的規律,只是壹種遊戲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