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資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證券公司向投資者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從世界範圍來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是壹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3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融資融券交易系統於2010年3月30日正式開通,開始接受試點會員的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壹般來說,融資交易是指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抵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購買證券,並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購買證券被稱為“買多”。
融資融券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以資金或證券作為抵押賣出,並在約定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返還給券商並支付相應的保證金費用;投資者從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稱為“賣空”。
壹般來說,融資融券的關鍵在於“融資”二字。如果有“融資”,投資者必須提供壹定的擔保和支付壹定的費用,並在壹定期限內歸還借入的資金或證券。
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頒布《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融資融券的定義是: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客戶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存入相應的擔保物的業務活動。
2013年4月,多家券商將兩融最新門檻調整為客戶資產65438+萬元、開戶後6個月。業內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金融融入門檻,將增加該市場的交易活躍度。
交易差異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可以概括如下:
1,保證金要求不壹樣。
從事普通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必須預先存入足夠的資金買入證券,並預先持有足夠的證券賣出證券。但是,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就不壹樣了。投資者只需要繳納壹定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壹定倍數的保證金(買多賣空)。當預測到證券價格會上漲而自己手頭資金不足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在高位賣出後歸還借款。當預測到證券價格會下跌,而手頭又沒有證券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在低位買入並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與證券公司之間只是壹種關系。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不僅存在委托買賣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需要預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資融券獲得的資金交付給證券公司作為抵押。投資收益(利潤)是投資者在償還借入的資金、證券、利息和費用以及扣除自己的存款後所擁有的。
3.承擔風險和交易權是不同的。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自己承擔,因此可以買賣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幾乎所有種類的證券(少數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品種除外);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果資金或證券不能按時足額償還,也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因此,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標的證券範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範圍內。這些證券通常具有流動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
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借入和賣出證券來擴大自己的交易籌碼,具有壹定的財務杠桿效應,並通過這種財務杠桿效應獲得收益。
5.不同的交易控制。
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投資者可以隨意買賣證券,可以隨意轉入轉出資金。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果存在未平倉的交易合同,需要確保融資融券賬戶內的擔保物足以達到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交易合同時要求的擔保比例。如果擔保比例過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資者的融資融券交易,甚至部分或全部清算現有合約。另壹方面,當投資者需要從保證金賬戶轉出資金或股票時,也必須保證擔保比例超過300%,才能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覆蓋保證金的證券,提取後的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