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與消極辯護不同的是,神智學試圖提供壹個理論框架,在惡的前提下解釋上帝存在的邏輯可能性。雖然學術界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豐富的討論,但“見神論”作為壹個神學術語,最早是由德國哲學家戈特弗裏德·萊布尼茨在他的著作《Théodicée》中提出的,直到1710。英國哲學家約翰?在《邪惡與愛神》壹書中,約翰·哈伍德·希克提出了道德神學的三大傳統:普羅提諾神學、奧古斯汀神學和艾琳神學。其他哲學家認為,神智學主要集中在現代神學的壹個原則上,因為古代的神往往是不完美的。
德國哲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將見神論視為壹個社會學問題,認為它是基於人類解釋這個令人困惑的世界的需要。美國社會學家彼得·伯傑(Peter berger)認為,宗教起源於人類對社會秩序的需要,神智學就是為了維護這種社會秩序而誕生的。在二戰大屠殺的影響下,壹些猶太神學家對惡的問題提出了新的看法。這種觀點有時被稱為反有神論,認為上帝不能被證明是完全正義的。針對這種新理論,人們為神智論進行了辯護,神智論只關註上帝存在的邏輯可能性。美國哲學家阿爾文·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提出了自由意誌的辯護,認為上帝和惡的存在在邏輯上是可能的,並提出自由意誌來解釋為什麽惡的存在並不威脅上帝的存在。類似於神義論,宇宙正義論試圖解釋宇宙的正義,性善論試圖解釋人性本身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