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荀子新註》中,簡化為“左豎心,右翹”,根據《漢語字海》,是“壹個類比的簡化字”。這裏需要說明壹下類比簡化,這是簡化字實現中常見的情況。可分為“無限類比”和“有限類比”。以“顏”為例,字本身沒有明確的簡化字,但由於其右半部(即喬氏繁體)被簡化為“喬”,所以“顏”的簡化比興字是在比興簡化尚未得到有效規範的時期普遍存在的情況,也因此誕生了許多新的字體,影響了規範字體的推行。針對這種情況,國家開始規範類比簡化,采取有限類比原則。近年來頒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其中收錄的8300個字的正確規範,對未收錄在漢字表中的字不采取類推簡化的原則。所以,以“顏”為例,80年代用“左豎中,右翹”作為簡化也無可厚非,因為類比簡化還沒有規範,但今天因為“顏”沒有列入規範漢字表,這個字的正確字體應該是“顏”,沒有簡化。
2.“福”沒有明確對應的簡化字。即使類比簡化,也不應該簡化為“拍馬屁”,而應該簡化為“左右逢源”。把這個詞簡化為“阿諛奉承”是不正確的。“阿諛”二字歷來讀作禪,從來沒有道的讀音和意義。不過這種情況也是有根源的,因為“福”字曾經是“諂媚”的變體,只是變體和傳統的不太壹樣。簡單來說,“應”中有“應”的變體,但“應”沒有對應的簡化字,兩者之間的關系是變體而非簡單復雜。所以發表時的類推簡化也應該是“左右手”,不應該簡化為“拍馬屁”。同樣,《通用規範漢字表(征求意見稿)》頒布後,由於“易”不在字表中,其正確字體現在應該是原字“易”。
總之,中華書局今天(2012)要重印北大荀子註釋組註釋的《荀子新註》,這兩個字必須恢復原字體。另外,需要強調的是,雖然在類比規範確定之前,這種類比行為是普遍存在的,但北大《荀子》註釋組對此進行處理是不負責任的。按照學術規範和使用習慣,應當保持其原有形態,同時也沒有將異體字與繁體字進行區分和劃分。可見,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即使是北大、中華書局,也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我們客觀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