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味覺多作為動詞使用,而味覺只是名詞的意思。從這點來看,兩者的區別真的很明顯。遇到動詞的詞性,壹定要用味覺。那麽,當妳需要用到名詞的詞性時,是不是壹定要用到位置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味道不僅有動詞的意義,還有名詞的意義。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味有以下解釋:壹是動詞的味道;第二,對動詞的體驗和思考;第三,質量和風味;第四,風格和趣味。三和四只是它作為名詞的解釋。在這四種解釋中,名詞動詞的比例是相等的,所以不能認為味道是動詞。
而味覺三感都是名詞,比如壹個官員的等級;礦石中有用元素或礦物的百分比;最後壹個是人或物的素質和水平。
當用作名詞時,兩者含義接近,容易混淆。在使用時,我們不妨理解這兩個詞的本義。
味的中心詞是“味”,指的是味道、口感,然後代表風味,再從物延伸到人,表示人的風格、情趣。可以發現,從本義到引申義,味覺所代表的對象的衡量標準是抽象的,比如雅或俗。
“味”字中的兩個詞是並列關系,其表征的對象是更形象的東西,如等級、百分比等,可以用客觀標準來衡量。當它延伸到人或物的層面時,也有了壹定的尺度。這個標準也可以形象地理解:高或低。
比如表達人的口味時,用“味道”;表達水平時,用“等級”。當妳想用“有品味”來形容人或事物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以用替換法檢驗:用水平或風格替換“品魏”,如果“水平”通順,則用“等級”;用“風格”順,就用“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