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是指中國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專制統治,在法律上規定了十大不能赦免的罪行。在歷史上,十惡的提法是逐漸演變的。到了北朝北齊時期,開始規範化,確定了十條重罪。隋朝,重罪改為十惡不赦。
由於十惡之罪直接傷害了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夫權,所以自隋唐建立以來,在封建法典中壹直被視為不可饒恕的重罪。
“十惡”,原為佛教用語,指十種應引起地府、餓鬼、禽獸“三惡”的惡業,故又稱“十惡”。至於“十惡”的具體內容,《佛說無經》中說:“起罪的原因是身、口、心。身體事業差:殺生、偷盜、淫亂;口語能力差:假話、二舌、爛嘴、怪語;糟糕的職業:嫉妒、怨恨和遲鈍的邪見。
十惡不赦,十惡不赦。現在全心懺悔吧。“十惡不赦”而且程度嚴重,據說他們會遭受極大的苦難。與“十惡”說相對應,佛教也有“十善”說。十惡十善的理論,在很多大乘小乘的佛教經典中都可以找到。如東晉僧伽提婆譯《曾益阿迦瑪》卷四十四,“十惡由此得賞,致此禍。
是“故僧應離十惡”之類的經文。此外,“十惡十善”的學說早在隋代就已經在民間廣為流傳。如南朝梁武帝《斷酒柔文》中說:“十惡之人,必遭惡報;行十善者,得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