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掃黑除惡的主要內容有: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2.控制基層政權、操縱和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3.利用宗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裏,稱霸壹方,欺壓村霸等惡勢力;4、在征地、土地租賃、拆遷工程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等行業、領域,敲詐勒索項目、惡意投標、非法占地、亂采濫挖的黑惡勢力;6、在集貿市場、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欺行霸市等黑勢力;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