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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史的歷史總結

在中世紀,從A . M.S Poaixiu的《6世紀音樂原理》到14世紀的各類音樂作品基本繼承了這壹傳統,即主要講樂理,偶爾涉及壹些歷史事件或大事記,可以作為史料,但不能作為音樂史。文藝復興初期,J. Tinctoris、G. Zalino、V. Galilei等人開始引用前人的音樂理論和作品,並加入自己的評論,表現出對歷史的關註。1600年,德國人s·卡爾維希·烏斯(1556 ~ 1615)在他的《音樂實踐二》壹書中寫了壹章“音樂的起源與進步”,不僅從神學的角度闡述了音樂的起源,而且按照時間順序對古代音樂家進行了贊美。M. Praetorius的《音樂集》和A. kircher的《音樂通論》(1602 ~ 1680)記載了許多歷史事件,包括故事和傳說,但不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

真正能稱得上音樂史的作品,是從W . K . Plinz(1641 ~ 1717)的《貴族歌唱藝術與聲音藝術史》開始的。該書介紹了不同歷史時期音樂的起源和發展,按時間順序寫下了從傳奇猶太音樂家尤巴到17世紀的主要音樂家的傳記。之後,大量通史著作開始出現。音樂史學的重心轉向了史料的整合、作曲家的個人傳記寫作和風格研究,於是成立了巴赫學會和亨德爾學會。以福柯的《巴赫傳》為先導,出現了許多優秀的著名作曲家傳記,也導致了亨德爾、巴赫、貝多芬、莫紮特、舒伯特等人全集的編輯出版,在研究思想上出現了以作曲家為歷史中心的傾向,這在安布羅斯、f

由於音樂學的逐漸成熟,也出現了大型的專業詞典,如g .格羅夫的《音樂與音樂家詞典》、h .裏曼的《音樂百科全書》和a .拉維尼亞克的《音樂學院詞典》。20世紀初,音樂史的研究重點逐漸轉向風格史的研究,傾向於從音樂自律的方向進行討論,從裏曼的《音樂史手冊》開始,依次是牛津音樂史、j .孔佩洛的《音樂史》和h .克雷茨希馬爾的《風格音樂史手冊》。此外,斷代史、職業史、傳記類的作品也風起雲湧。

第壹次世界大戰後,G·阿德勒提出將風格批評作為音樂史研究的主要任務,形成了《音樂史手冊》等新潮流,對西方產生了壹定影響。此後作品越來越多,立場、觀點、傾向頗不壹致。

二戰後,音樂史學的發展是兩種趨勢的結合:綜合化和專業化。前者表現為百科全書和音樂史的集體寫作傾向加強,許多知名詞典不斷出現和修訂。專業化的書比較多。

隨著音樂民族學的發展,西方音樂史的研究逐漸從“歐洲中心主義”轉向全人類音樂史的研究,這種傾向在薩克斯的《樂器史》中已經開始出現。w中提琴的《音樂的四個時代》充分體現了這壹思想。但目前,除了日本學者對本國和東亞進行過研究外,亞非拉音樂史仍處於深入研究階段。中國的音樂史研究源遠流長。早在先秦時期,百家爭鳴就註重樂理史料的敘述和討論。始於史籍的每壹代正史中,都有記載音樂的沿革、制度、理論、歌詞的《樂記》(或《樂記》、《禮樂記》、《法歷記》)。此外,在《通典》(唐)、《通誌》(宋)、《文獻通考》(元)、《唐》、《宋匯編》、《史靜大典》(元)中也有關於音樂的記載。《唐初書》、《藝文誌集》、《宋代太平評論》、《明代京川編》、《清代古今圖書集》等書籍中也有不少史料。還有壹些比較專門的著作,如唐代段安傑的《樂府雜記》、宋代郭懋謙的《樂府詩話》、明代韓的《袁玉娥之樂》、清代呂的《法紀》、淩廷堪的《燕樂考》、陳力的《聲律通考》等。,但大多混合了法理學、理論、史料。

意義上的中國音樂史應該是本世紀初葉伯和創立的中國第壹部音樂史。的《中國音樂史》(1934),楊的《中國音樂史大綱》,1977的《中國古代音樂史修訂稿》。此外,專史和西方音樂史研究也取得了很大進展。

中國的音樂史觀

葉伯和從壹開始就想擺脫中國傳統的歷史觀。葉伯和在撰寫中國第壹部音樂史時,開篇就提出:“音樂史是研究壹般思想史和文明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音樂是供給人類精神生活的需要,衣食住行和供給人類物質生活的需要是壹樣的,所以寫音樂史第壹項要關註壹個時代的人文發展,第二項是對歷代作品的考證成就。這位在日本學過政治、法律、音樂的先生,顯然對中國固有的治史觀念不滿,所以提出要把音樂史作為整個社會科學的壹部分納入社會歷史進程。他認為“我們應該消除以前所有的舊觀念,用新的哲學和科學的眼光去觀察它”,而這樣做“就是音樂史”。這種歷史觀念不同於傳統觀念,導致他非常註重音樂本身作為藝術之壹的發展線索。他的歷史分期是:1。發明時代(黃帝之前),2。進化時代(黃帝後至周朝),3。變革的時代(秦漢以後到唐朝)和4。融合時代(宋元明清)。雖然史料的豐富程度無法與後世眾多學者的歷史著作相提並論,但關註音樂本身顯然比後世將音樂史歸為斷代史的合理成分更為重要。如果說葉伯和是20世紀20年代中國音樂史史學觀念的代表,那麽王光祈在30年代的治史觀念尤為引人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