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哲學到底是什麽意思?怎麽理解呢?
宇宙哲學中對“精神”的定義:精神是對過去事件和事物的記錄以及這種記錄的重復。(1)靈物是實物中對過去事件和物體的記錄。(2)精神的東西是精神的東西在現實的東西中的重復。記錄:新舊類型的短暫變化;重復:始於舊,又始於新的短暫變化。無論是記錄還是重復,都是沿著宇宙之道進行的,也就是都是按照宇宙三定律進行的“回憶現在的事情,收斂,離婚”的局部循環,唯壹的區別就是變化前後瞬變的不同。比如痕跡,它記錄了過去的壹個描繪事件,是壹種“精神性的東西”。記錄時,將壹物的描述(物)改為另壹物上的痕跡(物),將原來的舊痕跡(原靈物)與新痕跡(新靈物)疊加;重復的時候,是通過這種舊的痕跡來演繹某個事物的新的表征運動,但兩者都是根據“宇宙三定律”通過“回憶現在的事物,匯聚和脫離”的局部循環來實現的。人的精神是宇宙精神之壹,是記憶在人體內或記錄在人造作品中的過去的東西和重復!也就是說,雖然精神不是過去和事物本身,但它是它們的“記錄”。那麽記錄在哪裏呢?現實中是有記載的!這是因為“事物永遠在變化,我們能直接感知的只有“現實”!所以,過去事物的“記錄”只能用“真實的事物”來表達。與動物相比,人是能夠記錄和有意識地重復精神事物的生命體,簡稱精神生命。人的精神來源於人們對自己的感受、感知和意識的體驗和考量。在廣義的自然語境中,整個世界以原始自然、人化自然、動態自然和虛擬自然為特征,同時構成個體的對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