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丈夫或妻子的關系,可以填寫夫妻關系。
2、男性與子女的關系,可以填寫父子(父女);女人和兒子女兒的關系可以填為母子(母女)。
3.如果是父母的兄弟姐妹,可以填寫兄弟姐妹關系。
4.如果妳和妳父親的姐姐的孩子有關系,妳可以填寫妳的堂兄弟關系,如果妳和妳母親的姐姐的孩子有關系,妳可以填寫妳的堂兄弟關系。
5.如果和爺爺奶奶有關系,可以填祖孫關系。
相關規定:
第壹,親屬的產生只能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擬制,原因有三。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關系是指男女之間因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關系,也稱配偶。於是,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夫妻父母、兄弟姐妹的公婆就產生了。血緣關系產生的親屬限於自然血親。
法律擬制產生的親屬。即基於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的主體是親屬,如養父母、養子。因撫養而產生的繼父母、繼子女,都被中國法律認定為虛構的血親。
第二,親戚有固定的身份和頭銜。親屬關系產生後,主體之間的親屬地位和稱謂壹般是固定的,當事人除依照法律規定外,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親屬之間的身份和稱謂,從形成的原因和是否可以變更或解除的角度來看,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第壹,天生的親屬關系或因出生而形成的親屬關系,屬於絕對的、永久的親屬地位和稱謂。當事人不能變更;
第二,基於婚姻或法律擬制的親屬關系和稱謂,屬於相對可變的親屬關系和稱謂。換句話說,這些頭銜可以通過離婚或依法解除收養關系而終止。但是,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第三,法律承認壹定範圍的親屬相互之間有權利和義務。正如恩格斯所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稱謂不是簡單的榮譽稱號。而是完全確定的責任。壹個異常嚴肅的相互義務的術語。這些義務的總和構成了這些族裔群體社會制度的壹個基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