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譯權不是版權。翻譯權壹般屬於著作權的範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著作權主要包括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復制權、展覽權、放映權、租借權、匯編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播放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自稿件發表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或者期刊社通知刊登,或者自稿件發表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刊登的,可以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作品發表後,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摘要、資料發表,但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抄的除外,並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二,是版權歸屬?
版權不是所有權。版權和所有權之間有七種不同的區別,即:
1,著作權的客體是無形的,而所有權的客體是有形的;
2.由於著作權客體使用的特殊性,所有權只能對有形客體進行物質使用;
3.版權權的可分性是指所有權不能對同壹內容進行多次處分,但版權的同壹權力可以進行多次處分;
4.版權的存在是有限的,所有權的存在是永久的。只要原來的東西沒有失去,所有權就永遠存在;
5.著作權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權是獨立的財產權;
6.題材不壹樣。所有權的標的物是動產、不動產等有形之物,表現為對有形之物的支配權。著作權的標的物是人類無形的精神和智力活動的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某種表達;
7.權利的完整性是不同的。所有權作為壹種絕對權利,具有最完整的屬性,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