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中指出“本詞典單字詞條所用漢字以通行標準為準。”繁體字和異體字列在正常體之後的括號內。既有繁體字又有異體字時,把繁體字放在前面。當括號中的詞語僅適用於個別含義時,在詞語前加上適當的含義編號,如“顏色({2}顏色)”。據此,“堿”字包括傳統的和帶有“堿、鹵、堿”字樣的變體* * *兩種,即:堿(堿、鹵、堿)。根據詞典“全面正確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技術術語規範”的原則,在《簡化字總表》中可以看到“堿”字,在文化部和中國語言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中可以看到“鹵”字。另外,當既有繁體字又有異體字時,就復雜了。
以此為目的的竊序尚待商榷,主要是我們不同意《簡化字表》第二表“堿”的異體字認定,簡化字和簡化字偏旁為簡化偏旁,取“中中”作為簡化字的偏旁部首,與第三個表壹樣,應用第二個表中的簡化字和簡化字偏旁部首得到的簡化字,列出了簡化字***15。但在《簡化字表使用說明》(李行健、費錦昌編著《語言文字使用指南》,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第47-48頁)中,明確指出簡化字表不是嚴格封閉的漢字表。.....有些繁體字在簡化字表中找不到它們的簡化字符,而組成繁體字的偏旁部首已經被簡化了,所以壹般來說,這種繁體字形也要按照偏旁類推的原則進行簡化。”據此,“堿”應視為現行簡化字匯總中未收錄“堿”的繁體字形式。另外,古籍中的“堿”字必然會給人們閱讀和學習古籍帶來影響和困擾。有必要簡化成現代漢語的“堿”,也就是說,這種簡化是現實的。此外,這種簡化也反映了簡化序列的系統性圙圙".根據表二(“部首”已定義為簡化部首)和《語言文字使用指南》的解釋,筆者認為將“堿”作為“堿”的繁體字放在“鹵”之前更為合理,即堿(堿和鹵)“堿”之所以放在“堿”之前,是因為“堿”的意思是“石”,而“堿”的意思是“鹵”。前者與簡化字“堿”的意思相同,表現出更強的理據性,更符合音義分明的原則。與《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下簡稱《規範》)相比,它在《規範》中也被列為堿(堿和鹵素都有)。
壹個字頭下收錄繁體字和異體字的順序,看似是個小問題,實則關系到工具書編纂的大局和整體面貌——失去對這個字頭的關照,會影響整本書編排體例的系統性。“愛之深,責之切”,著眼於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性質及其實用性、公正性、科學性原則,任何小錯都要堅決杜絕。“堿”字頭的問題也啟示我們,詞典和詞表要根據用詞的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與時俱進。詞典不僅要追求與規範詞表的簡單銜接,還要對具體的詞例進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