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業務中的收購,主要是指收購對方股權,達到控制對方公司的目的,但雙方仍然是獨立的;M&A通常指吸收合並,被並購方不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
重大資產重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根據證監會《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要求購買或出售達到壹定比例的資產時應遵循的審批標準和披露規則,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根據證監會《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要求購買或出售達到壹定比例的資產時應遵循的審批標準和披露規則,主要針對上市公司。M&A是M&A的途徑和手段,是實現資產重組和優化配置的結果。
二、重組與並購的區別
學術和實踐定義可以歸納為三種類型:
1)並購作為重組的核心,將重組限定在與控制權相關的活動。
2)以資產為中心的重組,將重組限定在以獲取資產為目的。
3)相當於並購重組。比如某知名律所在這種背景下用專著討論運營實務,但難免不準確,會導致討論層次、組織、制度的混亂。
4)更多地在經濟學意義上使用重組的概念。
本文認為,重組是壹個比並購更寬泛的概念,並購只是重組的形式之壹。
重組的具體類別包括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資本重組和綜合因素重組,重組的方向可能是單向的,也可能是雙向的。M&A雖然包括廣義上的資產M&A,但更嚴格的意義在於產權重組,而且通常是單向的,即壹方往往處於優勢地位。當然,並購後的整合過程往往表現出更多重組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