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同的語言
(1)什麽是變體?
異體字不僅是壹個文獻學術語,也是壹個編輯和校勘術語。如前者,是通假字和異體字的統稱,與正字法相對。作為後者,它不僅指同壹本書的不同版本之間,壹本書的某壹章或某壹句與別處引用的章或某壹句之間,本應相同的詞語存在差異的現象,還指差異的各方。嚴格來說,異文應指偏離作品原貌的壹方,保留作品原貌的壹方應稱為“文”。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存在“文本”這種東西。不同方稱為變體,A是B的變體;同時,B是a的變體,本文要討論的就是這種意義上的變體文本。
(二)不同語言的例子
外語的情況極其復雜。現以《全唐詩》第六卷(中華書局,1979版)中不同語言的情況為例進行分類說明。
1.無意的差異。變體語言的壹面可以穿透文本的意義,而另壹面則不能。
(1)因形而異:魏《遊龍門香山泉》:“羽自(壹枝為剪)以戲,永趣。”劉婉《出埃及記》:“可汗馬木(壹書敗)秋月,倦臥霜風。”“切”和“敗”不能穿透文意,分別是“成”和“牧”的形式錯誤。
(2)諧音近異:《田美人舞似荷花唱北》:“世人只學跳舞,怎能如此狂妄!”魏《靈武行》:“只看白鬢,略看(如書)。”“河馬小廚師”和“相似”在句子中沒有意義,分別是“姿勢”和“視覺”的語音錯誤(“河馬小廚師”也可能是“姿勢”的形式錯誤。)
(3)因其他原因而異:魏《譚智禪師書院》:“高中不回,門前草滿。”還有,發配方劉郎中說:“侍奉光明,必受眾人敬仰。”“Aid”和“device”在句子中沒有意義,這是壹個錯誤。至於錯誤的原因,很難認定,要麽是因為在上下文中抄襲或重印了某個字,要麽是因為原筆跡破損無法辨認,描述模糊,要麽是意圖不專,心思縝密。
上述變體可能是由於形式相似和同音異義造成的;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都屬於無意的差異,是抄抄抄無意造成的。
2.有意的差異。不同語言的雙方都能理解句子中的意思。
(1)不同語言中的雙方同義:李白《登金陵冶金城西北謝安碼頭》:“擲鞭(壹策)填河。"張騫《送龍為公》:"聖朝需輔(治壹)。”的《白雪歌·送別田務吳歸》:“海枯石爛,黑壓壓壹望無際。"。“詞義相近版本不同的原因,可能是抄襲者出於修辭原因而改,也可能是不知道古義和方言義,也可能是出於社會原因(如忌諱)而改,也可能是為了文字遊戲而改。
(2)兩種語言的同音異義詞很常見。
其實同音字也是因為同音字的錯誤,就是寫別的字。但由於它突破了字形的束縛,順應了語言的發展趨勢,得到了語言學家的認可。同音詞的常用和同音詞引起的錯誤的區別在於,前者已被廣泛使用;後者是個體的偶然失誤,不具有普遍性。以下是同音異義詞的變體:
岑參《嘆白發》:“白發在側,教(教)人無計可施。”按:“教”有義,義壹致;“焦”是“焦”的諧音。以教學為目的,常見於敦煌變文、唐宋詩詞和元明戲曲中。《詩、歌、詞集》中的“教(壹)”只有十個例子。
岑參《寄語青城隴西道士》:“五嶽之夫望西天綠草(壹癡)。”出版社:《羅清》是壹種“單音節形容詞+疊字”的結構,其中疊字有空義,同壹個字可以有多種文字形式,各種字形的音相同或相近。
(3)不同的語言有不同的含義:李白《牛珠山下夜泊》中的舊時光:“明日我將揚帆,落葉紛紛(壹片是對的)。”魏吳穎《送別秦孝廉》:“我住青山下,門前草多。”這種異體字產生的原因是相當復雜的。修辭上,感覺原版本有壹個字改得不盡如人意;不懂語法就改;原因之壹可能是我們改了古義和方言詞的意思,或者是老話的原版本太古舊,方言詞太俗,而是用現在的通用語改了。
[B]第二,不同語言的核查和指導
(1)不同語言中的確認和引導是什麽?
變體驗證是在解釋詞義時,用不同的語言來驗證解釋的正確性的壹種方法。方法沿用已久,名字來源於近鄰張翔。張翔在《詩、歌、詞註》中列舉了五種“假設詞義”的方法。第五種方法叫做“比較意義”,它又細分為六種方法。第五種方法是:“有些人是被不同的語言證實的。同壹本書,不同版本,某壹個字,往往能得壹個好證。”(此處“用不同語言確認”壹詞被連續讀出,但在今天使用時被保存為“用不同語言確認”壹詞。)
顧名思義,變體驗證就是先假設壹個詞的意思,然後用它的變體來“驗證”這個假設的正確性。但從《會試》文本中的大量用例可以看出,作者在使用不同文本進行確認時,有兩種不同的思維過程:
1.發現某些句子中的壹個詞(或詞的組合)——A是壹個生僻字,或者雖然是壹個常用詞,但不能以其本義穿透句子中的字面意思,所以假設是A的意思,但不是很確定。後來發現A和另壹個詞(或詞的組合)-B有異體字現象,B的意義和他為A假設的完全壹樣,所以把A和B的文字不同作為證據,賦予A壹個新的意義。
2.發現有些句子中的A是生僻字,或者雖是常用字,但無法按本義理解,令人費解。後來發現A和B的意思不壹樣,但是B的意思可以貫穿字面意思,於是我們假設A和B的意思壹樣,然後用這個意思去解釋壹系列句子中的A,發現它們可以貫穿字面意思,於是我們得出這些句子中的A和B的意思壹樣。
第壹種“異語驗證”是先假設詞義,再找不同的語言來驗證。這是名副其實的語言不同的證明。在第二種“不同語言的驗證”中,不同的語言不是用來驗證的,而是用來指導的,所以應該叫“不同語言的指導”。
以上兩個思維過程是否來自惠施的用例?派生的。因為張翔安排寫作順序不是按照思維過程,而是按照全書的風格,所以很難區分很多用例是不同語言確認的還是不同語言引導的。以下兩個用例,因為使用了關鍵詞,向我們揭示了作者的思維過程。
壹個是用不同語言證明的例子:《會師》卷六《圓》篇說:“圓,雲陷也是圓...毛巾盒書《琵琶記》25:‘妳要是覺得自己多帥,妳也會掉進我的圈子裏。’還要做壹個圈【貴】。和《琵琶記》壹樣,淩刻下了不朽的著作《妳是怎樣擺脫巍巍群山的?還落在我的圈子裏[貴]”...陳宮寫道“它也掉進了我的陷阱”。可證明圓是陷阱的同義詞。作者先假設“圓[貴]”是陷阱的意思,然後剛好找到了“圓[貴]”和“陷阱”的變體,於是就用這個變體現象來證明這個假設的意思。這個思考過程的靈感來源於“可證明”這個詞。
另壹個是不同語言引入的例子:《會師》卷五《強行邏輯》壹文:“...《毛巾盒琵琶》卷十九:‘我要逼邏輯做幾頓微薄的飯;我強迫自己吃了上等的米糠,我活了下來。又有二十句:‘此為谷中膜,米上皮,將來逼羅充饑。’在《琵琶記》中,所有的人物都被迫符合邏輯。柯靈的成仙書是做成飯的,而陳梅公的是為了充饑而被迫邏輯,被迫做幾頓簡餐,所以會安排簡餐。從知識中強行邏輯就是排列的意思,所有強行邏輯的詞都可以排列和解釋。"作者首先發現"強制邏輯"和"排列"有不同的語言,"排列"的意義正好可以貫穿文本的意義,於是他假設"強制邏輯"和"排列"是同義的。然後用這個意思來解釋其他句子(比如縮寫)中的“強迫邏輯”可以貫穿字面意思,於是得出這些句子中的“強迫邏輯”就是“安排”的意思。
(2)不同語言驗證的前提和條件
以上分析告訴我們,不同語言的確認必須有壹個前提——不同語言的雙方必須有同義詞、近義(包括同音字、近音)的關系。但是,從本文第壹節對不同語言情況的總結可以知道,當我們不識別不同語言雙方的意思或只識別其中壹方的意思時,任何壹對不同的語言都可能存在以下任何壹種關系:
[color = # F8 F8 ff]-[/color](1)可以穿透文字的意思,[color = # F8 F8 ff]-[/color]1因為形狀接近所以是錯的。
[color = # f0fff] - [/color]對方不能[color = # f0fff] - [/color] 2因為同音異義接近而犯錯。
[color = # f0fff]-[/color](無意差異)-[color = # f0fff]-[/color] 3其他原因造成的誤差。
外語環境
[color = # f0fff]-[/color]-(2)雙方可以[color = # f0fff]-[/color] 1。
[color = # f0fff] - [/color]貫穿意義[color = # f0fff] - [/color] 2雙方共享同壹個近音。
[color = # f0fff] - [/color](有意不同)[color = # f0fff] - [/color] 3雙方意思不同。
因此,當壹對不同的語言(其中壹種的意義尚未被認識)出現在我們面前時,我們就不能輕率地斷定它們具有相同的近義(包括共同使用相同的近音),那麽驗證語言不同的前提就沒有了。
當然,問題沒有這麽簡單。從張翔使用不同語言證明的大量用例中我們發現,不同語言證明的使用其實是有條件的,即:
1.在發現A和B的變體之前,為A假設的新意義可以在壹系列句子中貫穿這個意義;
2.發現變體後,變體B的意義與A假設的新意義完全相同或相似;
3.因此,變體B可以代替A輸入壹系列句子..
根據這壹限制,我們可以先排除無意變體這壹大類,因為這類變體是無意形成的,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變體B在任何壹個句子中都不能代替A。這樣,無意的變異就不能用來確認了。
在排除了“非故意差異”這壹類別後,還剩下“故意差異”這壹類別。在該類別的三個子類別中,“與對方意義同義”和“與對方音相近共同”兩個子類別符合使用異文驗證的限制性條件,因為異文B可以代替A進入壹系列句子。
至於“兩岸異義”這個小範疇,似乎也不符合要求,因為變式B(如“鄭”、“流水”)只能代替A(如“羅”、“曹芳”)進入壹個句子,而不能進入壹系列句子。所以,似乎也應該排除異體字這壹小類。
這樣,當我們用壹個限制性條件排除“無意差異”這個大類和“雙方意義上的差異”這個小類時,似乎就只剩下“雙方同義”和“雙方音相近”兩個小類了。另壹方面,如果壹對變體文本滿足這個限制性條件——“變體B可以在壹系列句子中替換A”,那麽,變體文本
然而問題就出現在這裏!
(3)不同語言驗證的遺漏和缺陷
問題在於,並非所有有意不同的第三種變體都不符合限制性條件。
讓我們分析三對變量:
1.肯齊:詩《左遷蘭冠示侄孫項》:“欲為聖人消災,肯衰惜老矣!”(“肯”是壹個“是”。)按:“肯”是願意動詞,“起”是修辭副詞,意思不同。那麽“起”在壹系列句子中能代替“肯”嗎?下面的例子給出了肯定的答案:1李白的詩《柳夜郎給辛壹個判官》:“氣岸遠前,風流落在別人後面!”王維的老將軍:“他打白眉山虎,他藐視葉的黃毛馬!”3楊萬裏《寄周舍於人子》詩:“聖齋先生太寒,願寫好詩,好官!”①這三個例子中的“肯”可以用“或”來代替。
這樣的變種是怎麽產生的?大概是因為文案不知道特殊語法,帶著意思改了。在古詩詞中,修辭句當然可以用修辭副詞(如“起”、“壹”)來表達修辭語氣,如杜甫的《許晴二子之歌》:“夫若有此二胎,其位如何卑微!”朱清玉《何元秋》詩:“深齋常獨,我願倦秋聲!”但由於詩歌字數的限制,有時不使用修辭副詞,也表達修辭語氣。比如杜甫《軍車鋪》詩說:“漢家妳不知道,山東二百州,千村裏,除了雜草什麽都不長!”白居易《憶江南》詩:“能不憶江南!”翻譯成現代漢語,壹般可以加上修辭副詞(如“要”):“妳沒聽說嗎...!"“忘不了江南!”但這並不意味著原句中的“不”和“能”變成了修辭副詞。“不”仍然是壹個否定副詞,“能”仍然是壹個願意動詞。修辭語氣是由全詩的語境來定義的,是由整句來表達的,而不是單用“不”和“能”來表達的。同樣,“願衰惜老!”當然也可以翻譯成:“妳願意因為身體虛弱而珍惜晚年的生活嗎?”但“肯”仍然是壹個意願動詞,沒有成為修辭副詞。
文案不知道這個例子,就把“肯”字改成了“齊”字。我不知道用“氣”字當然可以穿透文意,但從文境和語氣上來說,和用“肯”字大不相同。韓愈在這首詩中表達了他的矛盾心理:壹方面,他忠於朝廷;壹方面,他對法庭對自己感情的無知深感痛心。全詩籠罩在壹種悲涼卻忠貞的委婉情緒中。用“肯”字符合詩意,用“氣”字太氣人,太決絕。
2.什麽——無異文:《大戴禮·哀公問孔子》:“子曰:丘也是小人,如何能禮?”“什麽”是《禮記》中的“不”。《左·趙專公元》:“魏啟子曰:若知之,何害也?”《韓曙五行誌·上中》寫的是“雖憂而不害”。杜甫《歸蜀》詩:“保安大臣在此,何須落淚!”“他”是壹個“不”。②出現了“他”和“不”的三種變體。都可以穿透意思,所以這三句可以互相代替進入。但是它們組成的句型是不壹樣的。“他”是疑問詞,構成疑問句(包括反問句);“不”是壹個否定詞,在這三種情況下構成否定句。在這三種情況下,三個疑問句都是以反問句的形式表達否定態度,所以與深層結構中三個否定語句所表達的基本意思是壹致的。基本意義上的“為什麽眼淚壹直流”等於“沒有眼淚壹直流”,但兩者有兩個區別:1具有不同的情感色彩和修辭效果:修辭句表達強烈的情感色彩,很有氣勢;這個陳述句語氣平淡。在表層結構上,它們畢竟屬於兩種結構方式,其中疑問詞“和”與否定詞“不”毫無共同之處,不能劃等號。
但由於文案、篆刻者出於對語法現象的無知或修辭上的考慮,把原來的“他”改成了“不”,或者反過來把原來的“不”改成了“他”,產生了這樣的變體。
3.何——無與倫比:《詩·瀟雅·谷峰》:“沒有草會枯死,沒有木不會枯萎。”徐幹的《論本章的修改》引用為“什麽草不死,什麽木不枯!”陶謙《秀周·毛祖燮》:“異非尋常,道何故?”“他”是壹個“虛無”。又是壹句“聯名句”:“妳雖然想暴漲九萬,但又有什麽辦法呢!”“他”是壹個“虛無”。杜甫失眠:“何處可尋桃園?”“他”是壹個“虛無”。杜甫《江村》:“許多疾病,妳唯壹需要的,就是藥。妳還能要求什麽?”壹個叫“無”。以及《陪遊賀將軍山林十首》之四:“辭賦無用。”“沒什麽”是壹個“什麽”。3魏豹《判官堂墻》:“六十老翁無所取,二三君子不遺。”“沒什麽”是壹個“什麽”。(4)上述“他”和“無”的表達方式不同,在句中可以互相替換。”“和”是疑問詞,“無”是否定詞,分別構成疑問句和否定句。它們在深層結構上的壹致性和表層結構上的差異性,以及產生變體的原因,都和前面分析的“和”“不”的變體是壹樣的。
通過對這三對變體文本的分析,我們得出結論:也有壹些“有意造成差異”和“有不同意義”的變體,其中變體B可以代替A進入壹系列句子。這樣,不僅有兩種變體滿足變體B可以代替A進入壹系列句子的條件,即雙方意義相近,雙方音相近,從而有效地破壞了變體驗證的前提。
但在符合限制性條件的異體字中,畢竟同形異義字屢見不鮮,使得異體字如此混亂,以至於裴、張翔、徐仁福等造詣頗深的學者都忍不住犯了錯誤。張翔在《詩、歌、詞總集》中對“肯,是否還真”的解釋,只是被韓愈的詩“肯”和“奇”混淆了。裴在《虛詞集解古書》和徐仁福在《石光詞》中的結論是“何以為之,尚不得;為什麽,還是什麽都沒有”被很多不同的“他”與“沒有”和“他”與“什麽都沒有”的雜文所迷惑。這裏再舉壹個例子:《詩、歌、詞總集》第六卷“早晚”壹文,對“早晚”有五種含義。第壹個是:“雲是什麽時候?這指的是未來。”第二到第四感也和時間有關。第五層意思,卻是:“尤雲娜還是何曾,這差不多是什麽時候來的?”這裏有四個書證:“撿起那首詩:‘每個人都下地獄,遲早!’“妳遲早要做,妳遲早也要做。關修《秋聽驚雷》詩說:‘李殊何以在泰,我遲早要還!’這也是理所應當的,何必與之對抗;如果哪天是解,意思可以通過,但是不對。白居易《和簡看南山郡》詩曰:‘對照山前雲霧樹,似華清自君苦路;聽壹聲斷腸猿啼,驪山早晚有此聲!如果妳說有這樣的聲音,妳仍然可以說有過這樣的聲音。柳永《采銀燈》詩說:‘燕濤,掛陽,每鬥雨霜如此膩,是早晚讀書天氣麽?.....從來就不是讀書的天氣。"
按:“遲早”是壹個表示時間的詞,意思是“什麽時候”“什麽時候”,可以是為了將來,也可以是為了過去。時間詞“和增”只針對過去。用“何曾”代替“早晚”進入上述四個例句,只能穿透後兩種情況,而用“當”代替,則均可穿透。至於“那個”,沒有標明時間。比如妳從哪裏得來的意思?例2和例3的意思是“我在哪裏”,不可能從“遲早”這個詞推導出這兩個意思。而且,“那個”不能代入例4。所以“遲早”不能解釋為“那個”。
張翔之所以要把“那”的意思賦予“遲早”,主要是因為詩中“遲早”和“那”的用詞不同,“那”似乎更合適。其實“什麽時候”的意思就是“在清晨和傍晚?”還是有道理的。這是壹個沒有系詞的疑問句。“早晚”是主語,“開頭”是詞性謂語。翻譯成普通話就是:“什麽時候才是出人頭地的時候!”在深層結構中,意味著壹種消極的判斷:“永遠不要突出!”可見不同語言的雙方都有道理。但是,就所有撿的詩來說,“那會是什麽時候?”更符合作者的語言習慣。這樣,我們應該從兩者中選擇“那個”,而不應該把“那個”的意思加到“遲早”。
(4)用不同的語言引導生成不同的語言確認。
如上所述,異語確認的疏漏和弊端不能作為解釋詞義的科學方法。作者主張用外語指導代替外語確認。作者提倡的不同語言的引導和不同語言的驗證有重要的區別:
1.變體驗證以變體現象的發現為解釋過程的基礎和終點;不同語言的引導以它為出發點。2.驗證時,認定“不同語言的兩邊必須有相同的近義(或相同的近音)”;不同語言的指導假設“不同語言的兩邊可能有相同的近義(或相同的近音)”。至於這個假設是否正確,要放到很多句子中去檢驗。測試時要根據詞義的變化規律、語法結構的特點、修辭的特殊要求、方言諺語的特點等進行具體分析,最終得出這個假設是對還是錯的結論。肯定正確的,否定錯誤的。
異語引導可以為我們解讀詞義帶來便利:當有異語引導時,我們就是在進行方向性思考:A真的和B的意思壹樣嗎?沒有不同語言的引導,我們在籠統地思考:A的意義是什麽?毫無疑問,方向性思維比普遍性思維更簡單,尤其是在A的含義非常混亂的時候。但是不同語言的引入也有可能讓我們誤入歧途,所以必須嚴格檢驗。
[B]註意[/B]:
(1)韓、李、王、楊的詩均引自《詩、歌、詞總集》篇“肯(壹)”。
②以上三例引自裴的《古籍整理釋虛詞》和徐仁福的《石光詞》。
③以上六例引自徐仁福《石光詞》。
④引自《全唐詩》第六卷。
⑤詩中有壹句可以參考:“說到頭,換身衣服。”“妳死在地獄,就沒有黎明。”見《全唐詩》,卷807。
謝謝[/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