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稅價格
指不含稅的應稅價值。這種計稅價值只包含貨物的成本和利潤兩個因素,用公式表示:不含稅價格=成本+利潤。
產品稅的進價和從我國國營、集體商業部門收取的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是免稅的。
按照不含稅價格征稅,有利於價格和稅收的調整。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對不含稅價格的商品征稅時,應當按照含稅價格的組成部分折算為含稅價格,然後按照規定的稅率征稅。
擴展數據:
根據稅法規定,專門作為計稅依據的含稅價格稱為計稅價格。這是在沒有實際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情況下,由稅務機關根據應稅價值的構成因素計算出的壹個價格。
《中國產品稅條例(草案)》規定,稅務機關對沒有實際成交價格(或者沒有同類產品可比的實際成交價格)的產品進行處理。
如工業企業用於自身連續生產的自制應稅產品、委托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應折算為應稅價值征稅。轉換公式如下:
①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應稅自制產品的應稅價值=(成本+利潤)÷(1-產品稅率);
(2)委托加工產品的應稅價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產品稅率);
③進口產品組成計稅價值=(到岸價+關稅)÷(1-產品稅稅率)。“所得稅是指地方政府對不同時期的個人應稅收入有不同的定義和百分比,有時會按照稿費收入、工資收入和偶然收入(如中彩票)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稅、所得稅,是指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各種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所得稅(香港所得稅,中國大陸、臺灣省、日韓所得稅)是稅種之壹,以自然人、公司或法人為單位征稅。世界範圍內有不同的稅率制度,如累進稅率和單壹統壹稅率。
所得稅是指以收入為基礎的所有征稅對象的總稱。在壹些國家,公司稅被稱為法人稅,通常被稱為公司稅,或企業所得稅,或營利企業的綜合所得稅。
壹些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向政府繳納的壹部分收入。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稅收入的界定和比例不同,有時還會按照稿費收入、工資收入和偶然收入(如中彩票)分別納稅。世界上所有國家中,只有巴林和卡塔爾這兩個中東小國不用交所謂的所得稅。
第壹,純粹的收入通常是征稅的對象。
第二:通常以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支付人通常是相同的,所以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對個人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明顯。對企業征收所得稅,還可以起到執行國家具體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第四,計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收監管,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改善經營管理。
新中國成立後很長壹段時間,所得稅在我國稅收中所占比重很小,作用微乎其微。這種情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8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和工商稅務系統“利改稅”改革後才有所改變。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中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有所得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外,但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企業。
中國的所得稅稅率是25%。此外,為了支持和鼓勵特定行業和項目的發展。有兩種優惠稅率:20%和15%。
在性質上,收入的分類可以分為四類: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利得稅-資本收益(由資本活動帶來);
所得稅-土地收入和房地產收入;
社會保險稅(個人收入的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