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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中外學者對權力的定義眾說紛紜。什麽是權力?麥克斯。韋伯將權力定義為“壹個人或壹些人在某種社會活動中能夠實現自己意誌的可能性,甚至可以不顧參與這種行動的其他人的抵制”。托馬斯?托馬斯·霍布斯認為,權力是“當前獲得未來任何明顯利益的手段”。伯特蘭呢。對伯特蘭·羅素來說,權力是“預期效果的產生”。丹尼斯?郎認為“權力是壹些人愚弄其他人以產生預期結果的能力。”以上對權力的解釋雖然側重點不同,但都從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權力”的特征,即權力是壹種權力,借助權力可以或可能產生某種預期的情境和結果。
我們認為,權力是特定的管理主體在實現組織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對管理對象的觀念和行為的影響和控制,管理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
問題二:權利的界定和了解的義務: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付出的價值。對: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義務:在所有的社會關系中,任何人通常都有最重要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決定了他的根本利益,是他的主要生活來源和生存基礎,義務是壹個人在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做出的價值貢獻。法律允許公民或法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並要求其他人相應地做或不做某些行為。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不可分割的。在法律上,壹方有權利,另壹方必然有相應的義務,或者說是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能只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權利。是指法律對法律關系主體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法律許可和保障,並據此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權利是被道德、法律或習俗承認為合法的利益、要求、資格、力量或自由。然而,這個定義並不完美,甚至毫無意義。事實上,既然上述五個要素中的任何壹個都可以代表權利的某種本質,那麽從這五個要素中的任何壹個來定義權利都沒有錯。以哪個或哪些因素為原點來界定權利,取決於界定者的價值取向和理論主張。同時,“由道德、法律或習慣證明是正當的”也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比如在利益問題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有些利益是不合法的;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不受法律保護;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主張,但在道德或政策上可以主張。再比如,在自由問題上,如果意誌自由是權利的本質,那麽動物、精神病人和智力發育不成熟的嬰幼兒就不會享有權利。以上與其說是權利的定義,不如說是權利的定義方法,代表了理解權利概念的壹種方式。
問題3:權利和權力的區別是什麽?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利和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概念,後者屬於政治概念。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壹方面,權力以法定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定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壹種法律資格,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序、內容和過程;另壹方面,壹些法律權利的實現依賴於某些權力的行使。兩者也有壹定的壹致性,比如都以追求某種利益為目的;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和限制。
1.權利的基本含義
Power和right在英文中稱為power和right。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生的,以壹定的社會認可為前提,由所有者獨立享有的權力和利益。這個定義告訴我們,權利存在於人與人之間相對存在的社會狀態中。孤立的個人沒有權利。權利總是建立在壹定的社會認同之上的。這種承認可能是習慣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據承認方式的不同,稱之為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和法律權利。這個定義也說明了權利包括兩個方面:權力和利益。權力是指權利能夠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而只是說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性,即“不可能做到,但又不願意做到。”利益是權利的另壹種主要表現形式,是權力實現的結果。兩相比較,權力是可能的,利益是現實的。也可以說,權力是壹種可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興趣是實現的力量。如繼承權,當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時,繼承人享有的繼承權實際上是壹種存在於權力狀態的權利。壹旦被繼承人死亡,遺產產生,繼承權就從壹種權力轉化為壹種利益。2.權力和權利之間的聯系
第壹,權力來源於權利。在誰來自誰的問題上,壹直存在誤解。事實上,權利早在權力產生之前就存在了。在原始時代,人們已經擁有了原始的權利。這些都是氏族內部的生產、分配和消費。只是當時的權利和義務是分不開的,不可分割的。權力的情況就不同了。起初,沒有電力。由於人們認識的發展和社會的逐漸形成,壹些社會公共事務逐漸出現,需要壹定的人來服務和完成。壹開始都是部落首領做的。是所有宗族成員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托付給首領的。因此,根據所有宗族成員的委托和信任,他享有管理宗族事務的權力。這種力量就是原始力量。
第二,權力是為了維權而產生的。私有制出現後,權利和義務逐漸分離,權利被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完全讓受害者自由復仇,必然會導致混亂。而壹旦受害者軟弱,復仇就會變得困難。為了防止自願復仇造成的混亂,保護弱者,就需要產生壹種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弱者、保障人民權利的公共權力。值得壹提的是,在權利保障上,當然首先保障的是業主的權利。具體來說,首先是奴隸主的權利。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權力和權利的階級性。
第三,權利高於權力。因為權力來源於權利,權力的目的是維護和實現權利,相對於權利而言,權力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誰想偏離了這壹點,就是對權力的反應,對權利的否定。弄清楚了這壹點,我們就不難在面對權利與權力的沖突時做出正確的選擇,那就是讓權力服從權利。我在壹本書裏提到,有壹天晚上,壹個嫌疑人跑到壹個村子裏不見了。能不能把所有村民都叫醒,進行所謂的搜查?顯然不能,因為這將導致侵犯公民權利。比如我們可以隨意查看每個公民的郵件嗎?顯然不是。
2.權力和權利的區別
第壹,權利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主體是特定的。權利這個主題很常見。就公民權利而言,所有公民都有權享有。至於公民經濟權利,也可以認為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但就權力而言,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此限制> & gt
問題4:什麽是權力?是指特定主體因某種優勢而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和支配力。人們對權力的理解呈現多樣性和復雜性。有人認為,權力是指壹個人或壹群人以他希望的方式改變他人或群體行為的能力,以防止自己的行為以他不希望的方式被改變。另壹些人認為,權力是指影響或控制他人行為的權力。總之,權力包含了“支配”和“強制”的含義。這個“權”和“權”是不壹樣的,要區分開來。權利定義的對稱性“義務”法律允許公民或法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並據此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不可分割的。在法律上,壹方有權利,另壹方必然有相應的義務,或者說是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能只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權利。是指法律對法律關系主體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法律許可和保障,並據此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問題五:領導權力的定義這個定義包含以下主要內容:壹、領導權力的主體。在這裏,領導權力的主體包括黨政組織領導、企事業單位領導和廣大社會組織領導。第二,領導權力的目標。領導權力的根本目標是通過執行國家法律、法令和各項政策,有效地實現國家意誌。第三,領導權力的作用。領導權力的作用主要是執行政府法令。第四,領導權力的對象。壹般來說,領導權力的對象包括全體居民以及由居民組成的不同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說,領導權力的對象包括版圖內的整個社會。
問題6:權利和權力有什麽區別?權利壹般指的是權力和利益,也就是以前所說的“責、權、利”的結合。
權力是指有權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行為並獲得某種利益的資格,所以權利應該包括權利,權力是利益的基礎。
問題right是什麽意思?它是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和法律的核心概念,其含義是個人自治是正當的。指特定主體對社會或他人具有壹定優勢的強制力和支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