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形式的許多變化都是由格、數、性的不同引起的。代表單詞基本概念的部分叫做“根”。在某些語言中,單詞組合時形式會發生變化。同壹個詞,不同的詞組合有不同的變化。這些不同的變化形成壹個集合體,稱為“形態變化”或“形態學”。
特色。
第壹,有* * *同義區。單數和復數不同,但都是數。現在時、過去時、將來時不同,但都是時態。我們是根據詞形變化所表達的* * *的義場,將相關項歸入壹個語法範疇的。單數和過去式沒有相同的義場,所以不能歸為壹個語法範疇。同壹個語法範疇中的各種形式在同壹個義場中代表不同的意義。
第二,同壹語法範疇的各種變化形式是相互對立、相互排斥的。組合時,選擇A排除選擇B或C..有些選擇取決於意義,有些則取決於結構的內部約束。在“The report good”中,“report”是單數,動詞是過去式,這是由要表達的意思決定的;但是,使用單數動詞“was”而不是復數動詞“were”是由前面的“report”決定的。